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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達虛假陳述案 49名股民獲賠28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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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鬧得沸沸颺颺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賠償糾紛“第三案”宣告結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提起訴訟的49名股民全部獲勝,華盛達(已更名剛泰控股,股票代碼600687)賠償289萬元經濟損失。這是中小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遭受損失後,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次全面勝利。

    據《每日經濟新聞》統計,類似華盛達這樣因虛假陳述被財政部、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處罰的上市公司,目前在訴訟時效內的有近30家,投資者特定時間內若在二級市場買入這些公司存在虧損的股票,均可以提起訴訟。相關專業律師介紹,這類民事賠償案件勝訴獲賠的概率在95%以上。而《每日經濟新聞》也將在明日推出專版,獨家詳盡解析這些上市公司的案件緣由,起訴條件等,以饗廣大投資者,敬請關注。

歷經兩年訴訟終獲賠償

    2008年8月30日,華盛達在其發佈的2008年半年度報告中稱,因報告期內接財政部《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財監函[2008]38號),財政部決定對公司虛計收入、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等違反《公司法》、《會計法》的行為予以通報並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8年11月,一名姓付的投資者以浙江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陳述信息,導致其在購買該公司流通股票發生虧損為由將華盛達告上法庭。隨後,全國各地多名投資者分幾批通過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浙江裕豐事務所厲健等多名代理律師向華盛達提起了賠償的訴訟請求。截至2010年9月3日訴訟時效到期,全國共有49名股民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杭州市中院的調解下,上述投資者與目前的剛泰控股達成了調解協議,根據協議賠償標準,49名股民共計獲得賠償損失約289萬元。

“末班車”股民獲賠近5萬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8月30日,即在訴訟時效即將到期之前,遼寧本溪的一名投資者魏女士將起訴狀寄到代理此案的浙江裕豐事務所厲健律師手中,厲律師立即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由於訴訟時效即將屆滿,原告索賠人數、金額基本確定,8月30日下午,杭州中院即組織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根據協議,被告同意按訴訟請求金額的70%賠付現金且于9月30日前付款,另本次訴訟費因調解成功,故減半收取並由被告承擔。8月31日下午,厲律師到杭州中院簽收民事調解書,並電話通知了遠在遼寧的魏女士。

    根據厲律師介紹,魏女士于2008年1月起分多次買入 “華盛達”共計9400股,買入價格在15元至9元之間,在2008年8月30日後全部賣出。通過買賣,魏女士在投資華盛達股票上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3項損失合計7萬餘元。

    “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魏女士應該是本次起訴索賠的最後一名投資者了。按照和解協議的賠償標準,魏女士此次共可獲得近5萬元的賠償金額,這不僅彌補了魏女士的大部分投資虧損,更是增加了她作為一個中小投資者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益的意識。”厲律師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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