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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上市公司遭罰 虧損股民可鉅額索賠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9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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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剛泰控股因虛假陳述向49位股民賠償289萬元的消息,由於此類索賠勝率高達95%、成本小且操作簡便,引起眾多投資者強烈關注。

    通過遍訪業內知名證券律師,《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類似華盛達這樣被處罰的上市公司多達29家,其中甚至包括中興通訊、廣汽長豐、酒鬼酒、新疆城建、華聞傳媒等知名企業,由於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在數千人到數萬人之間,所以涉及到具有索賠權的投資者數量或將達數十萬人,按照華盛達平均每人賠償5萬元計算,涉及的索賠金額將達到數百億元。

    典型案件

    三公司成虛假陳述訴訟案典型

    根據初步統計,目前因虛假陳述遭財政部、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且在可訴時效期限內的違法違規上市公司共計29家。

    在收集整理這29家違法上市公司案件信息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有些公司的犯案時間較長;有些公司案發後股價存在較大幅度下跌;有些公司則屬於大公司犯小錯誤現象,尤其以下面三家公司最為典型。

    S*ST北亞

    逾6萬股東可索賠

    比如S*ST北亞,公司在1998年就犯下虛構未實際發生業務的虛增收入造假事實。到2009年4月7日,公司被證監會查處並給予行政處罰,犯案時間超過10年。根據相關規定,凡在1999年2月9日至2009年4月7日期間,買入了S*ST北亞並在2009年4月7日後賣出或持有該股造成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起訴公司,索要賠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S*ST北亞因連續3年虧損,已于2007年4月27日被暫停上市。也就是説在這以後,S*ST北亞股票根本無法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而公司2010年中期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S*ST北亞的股東戶數多達65476戶。這就是説,按照上述規定,在S*ST北亞遭暫定上市之前任何時間買入該股且目前仍持有S*ST北亞股票的逾6萬名投資者,只要存在虧損的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S*ST北亞發起索賠。

    中弘地産

    大熊股讓投資者損失慘重

    又如中弘地産。這是一家在上市時就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

    公司在2010年4月29日被證監會處罰,如果投資者在這家公司上市後任何時間段內買過公司股票,且在2010年4月29日後賣出或持有仍發生虧損的投資者,也可對公司提起索賠訴訟,因為這家公司自上市以來就是一隻超級大熊股。

    打開中弘地産股價走勢圖可以看到,中弘地産自上市第一天股價見21.41元(前複權價格)高點以後,其股價一直呈震蕩下行的走勢,期間股價最高反彈也只見到17.95元 (前複權價格)。可以這樣説,中弘地産在過去10年都處在慢熊走勢中。

    長達10年的慢熊,想必讓投資中弘地産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所以那些在2010年4月29日後還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的投資者,不妨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或許可挽回你在這只“超級大熊股”投資上的損失。

    中興通訊

    大公司犯錯也要賠償

    再如資本市場熱門藍籌股中興通訊,過去公司也因在會計核實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被財政部處罰,這就為廣大投資者向這只資本市場大藍籌發起訴訟,索取賠償提供了機會。

    根據起訴條件,凡在2004年3月2日後且在2006年7月4日前買入中興通訊,在2006年4月6日後賣出或持有該股票而遭到損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均可以向公司提起賠償訴訟。

    對於中興通訊這只大藍籌股,市場上有不少價值型投資者都是長期持有的。若你是一位價值型投資者,不妨翻查一下你在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間買賣中興通訊的交割記錄,這期間只要你發生買入行為,且在2006年7月4之後賣出或持有還存在虧損的,不妨拿起法律武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可以約束、增強一下這家公司在及時、真實披露信息方面的意識。

    訴訟方式

    訴訟條件簡單獲勝概率大

    知曉上面典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之後,投資者如何對此類犯案受罰上市公司提起訴訟,也是一個較為現實的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對犯案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訴訟條件是較為簡單的,投資者只需要把握兩個關鍵時點:即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實施日(即公司在發生虛假陳述事實並在財報或其他報告中載明併發佈公告的當日)和虛假陳述被揭露日(即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日)。

    把握這兩個時間點之後,投資者只需將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單位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複印件、買賣上述股票的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聯絡電話、地址及郵編交給相關專業律師,由專業律師核實是否符合起訴條件、並計算具體損失金額。如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者希望委託律師代理,律師根據提供的相關訴訟文件就可將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8月底,這類目前已結案件(如東方電子案、銀廣夏案、海信科龍案、中捷股份案、杭蕭鋼構案等)中的起訴原告,大約95%以上的通過和解或判決,獲得了現金或股票賠償,可以説獲賠的勝率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