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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餐飲店仍開具舊章發票 稅務局稱屬違規發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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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提供的發票單據

        中國網絡電視臺2月16日消息(記者 梁敏報道)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發票專用章更換令啟用已有一年之久,舊的發票專用章終止使用之日至今也有一個半月。但是,近日不少消費者向本台“315在線消費投訴平臺”(點擊投訴)反映,稱北京部分餐廳給其開具的發票仍舊使用舊章,導致發票無效,無法報銷。

        據北京的陳女士反映,她于本月7日在位於北京市豐台區方莊芳城園的大碗居餐飲與朋友飯罷買單時,對方給其開具了一張蓋有舊章的無效發票;本月10日在豐台區芳城園的一家巫山烤魚飯罷結賬時,又遭遇同樣的情況,且該票據上的蓋章單位竟然是“北京即濟園包子鋪”。當陳索要新章發票時,店方卻反問“章用了很多年了,怎麼會有問題?”

        大碗居餐飲店辯解:“章被拿混了”

        當記者向豐台區方莊芳城園的大碗居餐飲了解情況時,一位姓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可能是員工工作疏忽導致新舊章“拿混了”。但是當被問及,“是否經常出現工作人員拿混章的情況”時,該負責人急忙表示將請示總部後再給予回應。

        時隔不久,一位自稱是該餐飲公司的運營經理的朱姓男士給記者打來電話,解釋説,北京市內大碗居餐飲的八家連鎖直營店面中除方莊店,其他所有的店在今年1月1日都已更換了新的發票專用章,只有方莊店還沒有及時督促更換。且公司內從事財務工作的大多是非會計出身,稅務意識比較淡薄等才導致上述情況。

        當被問及“除方莊店外,大碗居餐飲的其他七家家連鎖店在今年1月1日都已更換了新的發票專用章是否都已使用?且有無確定證明?”時,該負責人則改口,“剛才接到投訴後,我們店總部的財務部門已經給各直營店的財務工作人員下發通知,強調了新的發票專用章的落實事宜。”該負責人還表示,消費者如若收到非新章蓋的發票可自行到消費處進行更換,已經影響到消費者發票的正常使用和稅款抵扣的,消費者可憑其合理的依據進行索賠。

        烤魚店開包子鋪發票

        陳女士到10日在豐臺一家巫山烤魚店就餐後,索要發票遭店方拒絕,陳女士一再要求下,對方終於同意開具,但陳女士卻發現發票上圖章的名稱為“北京即濟園包子鋪”,而非就餐的飯店名稱。店舖負責人表示,曾經開過包子鋪店,後來改為做烤魚店,但是發票專用章“沒法更改”,就一直沿用,已使用了七八年時間。而對於稅務部門的新令,該負責人更是表示並不清楚。

        稅務部門:開違規發票 消費者可舉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1月21日頒布的《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的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新的發票專用章于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的發票專用章使用至2011年年底。

        新規還對對發票專用章的尺寸作了調整,並明確了漢字和阿拉伯數字字體和字樣的要求: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倣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根據新規式樣,陳女士手中的兩張發票最明顯的問題是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的納稅人識別號被一長方形的框框著。記者隨後諮詢了北京地稅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上述兩張發票上的專用章不符合新規,發票無效,店方應重新開具,不予開具新發票的,消費者可致電12366向稅務機關舉報違規的企業或者單位,稅務部門依法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罰。

        (本文線索來自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如果您在消費方面遇到侵權行為,請登錄“315在線平臺”進行投訴,網址為:http://jingji.cntv.cn/315/tousu/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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