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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有消費者趙小姐在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 (點擊投訴)投訴一家名為“上海電信數碼城”的專門售賣電子産品的商家未收到貨且不退款。
消費者投訴內容截圖如下:
圖片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 |
在整個的交易過程當中,消費者趙小姐曾要求用第三方平臺支付寶先支付款項,但是被賣家以偷稅漏稅為由推脫了。
圖片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 |
在消費者趙小姐按照要求將預付款打到賣家給的銀行賬戶之後,賣家以春節期間快遞不營業為由,稱找人帶貨去趙小姐所在地給趙小姐交貨,然而在趙小姐聯絡到送貨人的時候,送貨人要求趙小姐再付押金1000元,並將錢匯入之前賣家給的銀行賬戶之中,趙小姐此時察覺事情蹊蹺,於是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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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賣家在趙小姐輾轉反復的強烈要求之下答應在2月1號下午1點之前退款,但是趙小姐一直等到第二天也沒有看見任何退款的跡象,此時趙小姐再聯絡賣家的時候發現,賣家之前的手機已經聯絡不上,QQ也沒有回復。趙小姐此時才感覺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就此,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聯絡到北京三知律師事務所,得到如下分析:此案件已經涉嫌詐騙,根據投訴之內容,從合同法上理解,該“張靜電子數碼公司”以買賣合同名義取得消費者之購物款,卻不能適當履行其交付標的物(手機)之義務;在雙方達成退款合意解除合同後,又不履行返還購物款之義務,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另外,根據反映之情況,該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質,都是有疑問的,該案件有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實施詐騙的嫌疑。基於此,建議消費者注意收集該公司相關信息和交易相關證據材料,並通過向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針對本次投訴案例,記者提醒各位消費者,像這樣的涉嫌詐騙的案例已經發生過不少,一旦賣家以任何不正當名義要求未發貨之前就將消費款項直接匯入其個人賬戶的行為一定要警覺,不偏聽偏信這些不法商家的矇騙,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旦案件發生要在第一時間向工商及公安機關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線索來自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如果您在消費方面遇到侵權行為,請登錄“315在線平臺”進行投訴,網址為:http://jingji.cntv.cn/315/tousu/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