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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調查:98年茅臺奇異蒸發 廠家雷語“酒精純度太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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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家收藏了十年之久的茅臺鎮陳釀

    中國網絡電視臺2月9日消息(記者 梁敏報道) “當做珍藏品存放了十年的極品茅臺,最近翻出卻發現兩瓶未開封的陳釀竟滴酒未剩,蒸發地空空如也。是酒廠包裝出了問題還是酒本身有問題”。本月7日,浙江杭州一位孫姓市民在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消費投訴平臺”(點擊投訴)上進行了投訴。

    記者8日與手機號為130xxxx6172的孫先生進行了確認,孫先生稱,十多年前其父在當地某商店購買了兩盒標有“十年極品酒”茅臺鎮陳釀(珍藏品)的精品包裝酒(兩瓶裝),家人一直將其珍藏,直至去年孫先生翻出時,發現其中一盒的兩瓶酒並未開封卻均只剩半瓶,而另一盒的兩瓶酒蒸發地滴酒未剩。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這兩瓶規格為500毫升/瓶,53度的酒,産于1998年10月4日,酒盒包裝上印有“十年極品酒”“茅臺鎮陳釀”“珍藏品”幾個字樣,紙盒內最上的一行大字顯示“陳釀醬香”,盒外標注著廠家地址: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釀製酒廠,以及生産標準號Q/NZJC14-1998。打開的紙盒上,清晰可見盒身已霉跡斑斑,孫先生直言,一直放在櫃子中,屬室溫下保存。

    消費者質疑包裝存紕漏

    “因為擔心剩下的半瓶酒也蒸發,我已于去年跟妻子喝掉,在打開該酒時,我們發現瓶塞塞得很淺,很輕鬆就打開了。”投訴人孫先生稱。由於質疑廠家的包裝可能存有紕漏,孫先生先後尋求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幫助。孫稱,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而在多次與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涉後,對方則直接告知,“要求廠家進行賠償不太可能。”

    廠家被斥前後回應矛盾

    根據孫先生的陳述,孫按照酒盒上提供的號碼為0852-233xxxx的廠家電話聯絡對方並詢問作為“珍藏品”的酒奇異蒸發的原因時,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是“酒精純度太高所致”,“是正常的”。面對廠家的解釋,孫先生反斥道,“我是醫生,在我們醫院中經常使用的酒精,其濃度高達75度,為什麼他們就沒有蒸發掉?”

    記者隨後撥打了孫提供的電話號碼進行核實,接電話的是一位男士,自稱是茅臺鎮釀製酒廠的財務副總,姓趙。趙先生在電話中稱,酒蒸發掉的原因也可能是消費者存放不當造成的,應該豎立著放酒瓶,而不應就著盒子平放。對此,孫先生再表質疑,“為什麼該酒的盒身、瓶身上沒有明示任何關於實物擺放的信息?”

    質監局:真偽鑒定費用不低 雙反可提前約定好責任承擔

    針對上述爭議,記者撥通貴州省質監局的電話進行詢問,由於消費者長居住地離廠家較為遙遠,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向當地的質監局申請質檢調查,按照流程,十天左右質檢結果出來後再由當地質檢部門移交至貴州質監局,進行進一步的處理。處理週期較長。

    浙江省質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相關質檢費用並不低,建議消費者與廠家約定好,質檢結果出來後,如果是廠家責任,則由廠家承擔相應費用,否則則為消費者自己承擔。不過,上述廠家的財務副總趙先生表示,不願意與消費者有任何約定,“消費者愛怎麼投訴怎麼投訴。”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人員建議,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尋求相關司法部門,司法部門有強制雙方進行檢測的權力。

    律師:商品質檢是必要的

    記者就該案例諮詢了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中心的公益律師郭建梅,郭建梅直指地方消協的不作為,郭在幫助很多人維權過程中,發現地方消協有很強的地方保護主義,保守地方廠商的現象比比皆是。

    時值315維權日的到來,維權成本高維權難的老問題再一次凸顯,這不僅是擺在消費者面前的尷尬,也是相關政府部門機構的監管尷尬,更是我們法律不健全導致的尷尬。郭建梅表示,此類維權,消費者有必要通過質監局對商品進行質檢,在鑒定結果出來後,尋找工商管理局來解決,如果無法解決,可再走訴訟程序,但前提是都需要相關質檢報告,因為責任不一定在廠家,也有可能是消費者自己儲存不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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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線索來自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投訴平臺”,如果您在消費方面遇到侵權行為,請登錄“315在線平臺”進行投訴,網址為:http://jingji.cntv.cn/315/tousu/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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