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盛信披違規被重罰 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

2010年06月07日 10:48  證券日報 我要評論

    受訪律師稱,該案訴訟時效從2010年5月8日時起至2012年5月8日止。

    □ 本報記者 賈 麗

    近日,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東盛(5.98,-0.05,-0.83%))接到證監會開出的60萬元罰單,這是上市公司和高管以法律限度內的最高數額罰款。同時,已有眾多投資者欲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東盛科技或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

    被處最高限額罰款

    2010年5月8日,東盛科技發佈公告稱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達的【2010】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盛科技因存在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定期報告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對東盛科技、董事長郭家學及其他14名高管人員均處以相應行政處罰。其中,上市公司的罰款數額是60萬元;郭家學的罰款數額是30萬元。

    據證券維權律師臧小麗博士介紹,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上限是:上市公司罰款最高額為60萬元,直接責任人的罰款最高額為30萬元。而在東盛科技案中,上市公司和郭家學都被處以法律限度內的最高數額罰款,這種情況在證券市場上相當少見,同時也説明證監會認為東盛科技的違規行為是非常惡劣的。

    東盛科技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此次處罰是針對之前大股東佔有資金,很早之前證監會就介入調查,09年調查已經結束,正式處罰書我們剛剛收到。處罰要求的罰款,公司也已經繳清。大股東佔款已經處理完畢。”

    至於處罰結果下來為什麼耗時這麼久,她告訴記者:“這主要是由於調查時間較長,涉及現場檢查、報送等多項程序,所以拖延了時間。”

    涉案資金近30億

    ST東盛此次受罰與公司隱瞞對外擔保、大股東鉅額佔款,並且上市公司多次信息披露作假有關。

    東盛科技第一次虛假陳述的時間段是2003年—2006年9月底,也就是從東盛科技2002年年報發佈之日起(2003年4月15日),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113434.83萬元,佔公司凈資産比例為248.24%;公司股東西安東盛集團有限公司、陜西東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共佔用公司資金158826萬元,其中東盛集團佔用113910萬元,東盛藥業佔用44916萬元,對上述擔保和佔款事宜東盛科技不但沒有履行臨時報告義務,而且在歷年的年報和中報中都予以隱瞞。

    知名財務打假人士申草曾經揭露了財務造假行為,東盛科技迫於無奈才于2006年10月31日,發出《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公開承認公司存在重大財務差錯,東盛科技因此也遭到了證監會青海監管局的立案調查。

    東盛科技很快就開始發佈了《關於大股東歸還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公告》,最早一次是在2006年12月19日,稱大股東已經陸續歸還了上市公司資金,公司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全面解決股東資金佔用問題。

    但實際上大股東歸還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有一部分是繼續向上市公司借債,也就是説以新債還舊債,但是上市公司只披露了還債的情況,卻隱瞞大股東繼續借債的事實。

    2009年2月26日,東盛科技發佈《重大事項公告》,再次承認在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間依然存在大股東佔用資金不披露的情形。在這期間,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提供資金的發生額共計近7000萬元。

    東盛科技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前後持續時間長達6年,違規數額接近30個億,並且竟在證監會立案調查以後不久又做出了第二次虛假陳述,就像一個犯了錯的人,剛公開認錯並承諾要改又繼續明知故犯二次犯錯,這種情況在證券市場上還是第一次發生。

    股民欲起訴索賠

    無數股民損失慘重。一位西安的王先生很氣憤地告訴記者:他在2007年9月份以20元左右的價格買了東盛科技,當時東盛一直説要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15股,公司會儘快解決大股東佔款事宜,後來卻説分紅不符合條件被取消了,並且還存在大股東繼續隱瞞佔用資金的問題,導致東盛的股價一路狂跌,最低時達到4塊多,王先生被套牢到現在,損失算下來差不多有30萬。

    小股民早在2006年就自發成立了東盛科技維權小組,但是苦於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沒有下來,一直維權無門。

    大部分股民在記者採訪中認為,現在,證監會的處罰結果已經出來了,現在起訴前置條件已經具備,索賠的機會終於來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起訴虛假陳述賠償必須要以行政處罰或生效的刑事判決書為依據,東盛科技即將面臨小股東的集體賠償訴訟。

    “大股東佔用資金已經償還完了,目前沒有其他動作。”針對部分股民準備訴訟的消息,上述東盛科技相關人士表示。

    她告訴記者:“公司正努力想辦法改善現狀,在經營扭虧上多努力,業績有所好轉,負債也在談判,還需要時間。”

    律師稱將幫助維權

    臧小麗律師表示,她正在接受投資者委託,準備起訴材料。目前,全國各地來電諮詢的股民已有十多人,持股數額從幾百股到幾萬股不等。

    臧小麗告訴記者:“虛假陳述事實日、揭露日等時間點的確定問題往往是虛假陳述賠償案件在法院審理中爭議的難點和焦點問題。”

    “東盛科技案與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可能存在兩個虛假陳述實施日和虛假陳述揭露日,相應地,最有可能勝訴的投資者是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一、2003年4月15日以後買入東盛科技,並且在2006年10月31日以後賣出存在損失或者繼續持有受損的投資者;二、2006年12月19日以後買入,並且2009年2月26日以後賣出存在損失或者繼續持有受損的投資者。因此,符合上述交易條件的投資者都可以起訴,訴訟時效從2010年5月8日時起至2012年5月8日止。投資者需要準備的材料是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身份證複印件、上海證券賬戶複印件等。”

 

     

責編:任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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