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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3日 07:52 上海證券報 我要評論
⊙記者 陳其玨 魏夢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稅率均為5%。作為我國最大的兩家一體化油氣巨頭,中石油與中石化受到資源稅改革的影響最明顯。
兩大石油巨頭稅負大幅提升
數據顯示,中石油是新疆最大的原油生産商,當地原油産量可達1800萬噸/年,目前的資源稅為30元/噸。如按4000元/噸的原油實現價格和5%的資源稅稅率計算,改革後的資源稅費達200元/噸,是原水平的六至七倍,公司受資源稅改革的影響最大。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産量僅次於中石油,受影響程度次之。
據東北證券分析師王偉綱測算,資源稅改革後,僅以新疆來説,中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氣將分別減利20億元和40億元左右,中石化將分別減利3.5億元和7億元左右。
他認為,新疆試點的開始標誌著資源稅改革正式啟動,這對油企上遊業務將産生一定負面影響。但相對原油特別收益金來説,稅率5%的資源稅還是小的。而天然氣由於定價尚未市場化,具體影響程度還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隨著資源稅改革的全面鋪開,以及稅率可能的變化,對上遊業務的負面影響可能加大。但國際原油市場的變化也將對今後國內的政策産生一定影響。”王偉綱説。
他表示,因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不斷上升,導致油氣勘探投入的需求也不斷加大。故此,對上遊業務過度打壓的可能性不大。以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家公司來看,前者受到的負面影響更大,但絕對量也不大。最終,經濟基本面仍是決定公司業績的關鍵所在。
此外,有關專家認為,資源稅改革將激發對當地資源的開發,從而對相關資源類企業形成利好。新疆上市公司中,首當其衝的是廣匯股份。廣匯股份目前已控股多家能源企業,擁有豐富的煤氣油等資源,已探明資源包括煤炭116億噸,原油1億噸,天然氣128億方。公司依託控股集團的支持,通過置換、增資、並購和新設等方式控股多家能源公司,並將逐步剝離其他業務,確立了以LNG重卡為契機進軍能源領域的發展方向。
氣改對衝部分影響
中石油集團一位高層告訴本報記者,儘管改革後稅負會提高,但中央肯定會思索“國家拿多少、給企業留多少”的問題,兩者需要一個合理的分配關係:既保證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收入、要體現出國家的政策導向,也要保證企業具有再發展的能力。
事實上,就在資源稅試點方案公佈的前一天,國家發改委宣佈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並提出進一步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相關價格政策。在專家看來,選擇在此時加速氣改的一大目標正是與資源稅改革相配套。
“資源稅改革之後,新疆天然氣生産商的稅負將大幅提高,將天然氣價格上調可以對衝一部分影響。”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毅軍説。
呼籲調整特別收益金
不過,另一項對國有石油公司上遊業務影響更大的政策——特別收益金此次卻未同步調整。
“資源稅改革後,針對原油的特別收益金還會不會徵收?這個問題國家會考慮。”上述中石油集團高層如是説。
此前,中石油董秘李華林曾表示,“特別收益金當時制定的時候國際油價還不是很高,但現在情況有了變化,油價已漲了很多。我們希望提高特別收益金起徵點,如果能取消當然更好”。
而在上述中石油集團高層看來,如果僅改革資源稅、不調整特別收益金的話,對企業發展也會非常不利。
“大型國有石油企業是保障中國油氣生産、供應的主力軍。要保證油氣資源的安全,要實施海外收購,都需要國有油企有足夠的實力和再發展的能力。”該高層説,“以中石油來説,公司實施國際化戰略,去收購海外的油氣資源,這些都需要拿出真金白銀。如果(資金)都給拿走了,公司現金流肯定要出問題,到時拿什麼去收購?”
在他看來,國家會對此有綜合考慮,“既不是從企業拿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會有一個合理的度。”
“企業自身也要發展,中央不會讓稅負增加全部由企業來承擔。我們預計,未來資源稅改革全面鋪開後,特別收益金仍可能同步改革。”上述高層説。
“未來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合併同類項’。”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告訴本報記者,今後,資源稅還是會和特別收益金、礦産資源使用補償費合併徵收,以此實現對衝。
在他看來,未來油企稅負因改革瞬間大幅提高的可能性很小,更大的可能是此消彼長,而且這與油價也有密切關聯——油價越高,企業稅負越高,但利潤也越多。
李晨則指出,如果特別收益金轉變為新疆地方的資源稅,即可實現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但如果特別收益金不調整,則相當於將中石油和中石化股東的財富進行轉移支付。“我們認為前者的可能性比較大。”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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