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株潭商業地産物業稅方案已上報國務院

2010年06月02日 07:57  紅網 我要評論

  紅網長沙6月2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戴丹)在房産新政出臺一個半月之際,任何牽扯到“房産稅”、“物業稅”的新聞,都會成為關注的焦點,1日一則《湖南湖北擬徵商業地産物業稅》的消息成為各大網站轉載的對象。《中國證券報》稱國家相關部門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選取一個城市,進行物業稅的試點實徵,對商業地産進行徵收。

  對此,記者採訪了湖南省相關權威部門,證實了湖南確實在研究對商業地産率先試點徵收物業稅,但由於省一級層面無權力開徵新稅種,湖南相關城市試點物業稅的申請尚在等待批復的階段,正式開徵尚需時日。

  長株潭商業地産物業稅方案已上報

  有消息稱國稅總局去年底已開辦了湖北、湖南“兩型社會”房地産評稅業務培訓班。國稅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司長陳傑在該培訓班上表示,湖北、湖南兩省將進行物業稅的先行試點改革,要求試點地區從事試點工作的人員熟悉房地産評估的基本理論,掌握應用評稅技術核定房地産交易計稅價格的基本方法,並學會操作應用軟體。

  記者1日走訪相關部門了解到,早從2008年開始,湖南省就已經成立相關的專題調研組,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地就物業稅的開徵展開全面調研。

  “長株潭城市群早已獲批‘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計劃是在這一范圍內著手開展環保稅、物業稅、資源稅、車船稅等一攬子稅收政策的改革和試點。”開徵物業稅的初步設想是:第一步對商業地産徵收物業稅,第二步是擴大到對住宅進行徵稅,其中對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徵稅也有先後順序。

  相關人士表示,早在半年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就已經將長株潭三市的稅制改革等一系列問題形成方案,上報國務院。該方案目前交由國家財政部研究和完善,需待財政部提出意見後,再次上報並匯總各相關部委的修改意見方可成形。“即使試點方案能順利地走完全部過程,也還需要一段時間。”

  物業稅或讓商業地産投資客止步

  物業稅是在房地産保有環節徵收的稅種,由政府根據每年不動産的評估價在保有環節按年徵收,計徵稅額大小取決於持有物業的當年估價和公佈稅率的乘積,一年一收。

  樓市新政讓購買住宅投資的人望而卻步,而一些商鋪、寫字樓等逐漸成為投資客的“心頭好”。不少業內專家指出,商用物業一旦開徵物業稅,在推高商用物業的租金的同時,還會讓去年轉投到商業地産的投資客再次止步。

  〔名詞解釋〕

  商業地産:作為商業用途的地産,以區別於以居住功能為主的住宅房地産,以工業生産功能為主的工業地産等。商業地産廣義上通常指用於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閒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産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別於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産形式。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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