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達股份上市6年3次受調查 大股東佔款屢教不改

2010年05月28日 09:04  中國證券報 我要評論

上市以來科達股份多次受調查

  時間 概要

  2010.5.20 山東證監局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0.5.8 呂江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董事、財務負責人職務,韓曉光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

  2010.4.28 科達集團2007至2009年期間與上市公司進行大額資金往來,造成實質上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截至2010年4月20日,科達集團已全部償還佔用資金。

  2010.3.25 董事長辭職

  2009.7.16 濟南稽查局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06.5.27 公司收到大股東廣饒縣科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還款2514.94萬元,公司大股東及其關聯方累積還款7233.24萬元。

  2006.5.16 2005年末本公司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7233.24萬元,為此本公司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承諾于2006年6月30日前全額清償資金佔用。

  2005年11月30日 2003年公司控股股東子公司---東營市精細化工廠向公司子公司借款共計29000萬元,本公司未履行相應決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該項借款東營市精細化工廠已于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分期全部歸還完畢。還款期間公司控股股東與公司子公司發生的多筆資金往來,未履行必要程序。

  2005年11月30日 證監會濟南稽查局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5月20日,科達股份(600986)發佈公告稱,公司5月19日接到山東證監局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09年7月17日公司曾發佈公告稱,2009年7月16日,公司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濟南稽查局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科達股份連續兩次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這在上市公司中尚屬首例。

  資金佔用 花樣翻新

  科達股份2010年4月28日發佈的《關於資金佔用有關情況的説明》公告顯示,山東科達集團因自身資金緊張,2007年至2009年期間與上市公司之間進行大額資金往來高達96次,累計達22億多元,其中僅2009年內科達集團累計佔用科達股份資金髮生額11.38億元,累計償還14.98億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科達集團非經營性佔用科達股份資金5926.64萬元,直至2010年4月21日才全部還清,造成實質上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2009年7月公司被立案稽查期間,公司仍然膽大妄為,繼續違法違規,通過各種途徑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此後短短半年時間內,又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達16筆,累計金額1.55億元,對上市公司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

  科達集團佔用科達股份資金的手段也不斷花樣翻新。公司審計機構北京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10年4月26日出具的《科達股份2009年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它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説明》顯示,與以往直接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同,科達股份通過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與母公司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大額資金往來。

  “通過無關聯的第三方,貌似正常資金往來,實際上資金卻流向了大股東,手段極其隱蔽。”山東證監局監管人員告訴記者,“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們還是發現了大股東佔用的實際情況,這也正是公司再次被立案調查的原因。”

  虛假披露 欲蓋彌彰

  科達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較多的問題。山東證監局檢查發現,公司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公司與科達集團之間的鉅額資金來往未履行相關程序,也未及時在相關臨時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公司的信息披露還存在虛假。2006年,科達股份一宗土地因政府規劃被政府回購,獲得補償款4671.24萬元,然而公司並未將該款項入賬,而是衝抵了應收賬款,隱瞞土地補償收入4671.24萬元,而相應的款項卻入了科達集團的賬,被科達集團所佔用。公司據此向股東提供虛假的2006年半年報、三季報、年報。2008年公司又通過虛構土地收購事項,虛構收入4671.24萬元,向股東提供虛假的2008年年報。

  經社會質疑後,科達股份未及時整改,反而發佈虛假澄清公告。科達股份及相關責任人通過製作各種虛假交易文件、提供虛假説明和證言等方式,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證據材料。將該虛假財務信息調整後,公司2008年實際經營情況為虧損。

  重新接受上市輔導

  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2005年10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須于2006年底前清理大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明確把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列為違法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科達股份為何仍然以身試法,屢闖禁區?

  “公司主要負責人誠信意識和法制觀念極差,違法違規成為習慣動作,漠視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甚至自作聰明,跟監管人員捉迷藏;同時公司治理結構表面化,‘三會一層’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作用。”一位監管人員表示,“公司的董、監、高根本沒有盡責,包括獨立董事在內,如果任何一個環節的人盡責,這樣的情況就不會一再發生!”

  山東證監局通過稽查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涉嫌存在違法行為後,要求公司啟動內部問責機制,公司原董事長、前後兩任財務總監、董秘等直接責任人員已引咎辭職。隨後還有可能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鋻於公司有關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法制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混亂,在公司自願的基礎上,山東證監局要求公司接受保薦機構為期一年的輔導培訓,輔導期間保薦機構和公司要每月向證監局報告輔導和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輔導結束時山東證監局將對公司進行檢查驗收。已經上市六年的企業,再像擬上市企業一樣接受輔導,這也是山東證監局監管方式的創新。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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