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能否抑制飆升的房價? 財稅學界分歧很大

2010年05月24日 08:40  中國青年報 我要評論

  稅收抑制房價,可信還是可疑?即便在財稅學界,也分歧極大

  上週末,一條有關房産稅的消息迅速在房地産商中傳播。據《華夏時報》報道,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否認將出臺更嚴厲樓市調控政策,接受採訪的國家發改委産業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稱“3年之內免談房産稅。”

  如上述消息屬實,意味著眼下各界熱議的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3年之內將無實施的可能。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23日即接到多位同行和同事的信息,被告知上述消息。

  此前,針對上海可能很快推出“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政策的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澄清,地方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也沒有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的解釋權。種種跡象似乎顯示,“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或開徵物業稅短期內無望。

  不過,潘石屹仍在“圍脖”上表達了自己的謹慎,“猶如瀕臨淹死的人看到海面上漂來一塊木頭。但還是不要樂觀,要做最壞的打算。”亦有觀察人士質疑,國家發改委下屬研究機構人士的言論能否代表發改委的態度。

  房産稅該不該擴大範圍徵收,如何徵收,仍在不斷引發筆墨之爭。

  房産稅能否抑制飆升的房價

  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能否有效抑制不斷飆升的房價,一直為各方爭議。即便在財稅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也分歧極大。

  根據國務院1986年頒布的現行《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徵收對象僅限于經營性物業,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産免稅。眼下熱議的“徵收房産稅”,實際含義為擴大房産稅的徵收範圍,將目前免繳房産稅的普通居民,納入徵稅的範圍。

  贊成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的財稅專家認為,在房屋保有環節徵稅,將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準打擊投機性購房,遏制肆無忌憚的投機行為,是有效抑制房價飆升的一柄利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是這一觀點的代表性人物,他認為,眼下正是進行房産稅改革的最好時機。

  持反對意見的專家認為,在房屋保有環節徵的稅,固然會影響持有成本,但將被轉嫁給購房人,從而進一步推高房價。“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房産稅百分之百都可以轉嫁,不但不能抑制房價,相反還會導致房價更高,起到的作用是火上澆油。”日前出席搜狐經濟學人論壇的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説,房産稅對住房消費有一定的調節作用,但對住房投資或者住房投機,幾乎沒有任何調節作用。

  包括劉尚希在內,出席21日搜狐經濟學人論壇的多位財稅專家,多反對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

  稅負由賣家轉嫁給買家有一個重要前提,即樓市供不應求,價格上行。如價格下行,賣家即無法轉嫁出去,增加持有成本。這也正是不少財稅專家認為房産稅可遏制房價飆升的理由之一。實際上,房産稅能否有效遏制房價之辯,核心是各方專家對未來樓市供求關係的判斷出現重大差異。

  “如果房價已開始下行,出臺房産稅的意義還有多大?”劉尚希反駁説。出席同一論壇的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則以股市印花稅為例,證明稅收手段無助於調控價格。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夜半出臺股票印花稅新政,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由千分之一調整到千分之三,引發投資者情緒恐慌,隨後幾日股市大跌。但過了一段時間,上證指數又開始猛漲,一口氣漲到6124的歷史高點。其後長達兩年的熊市中,儘管下調印花稅稅率並改為單邊徵收,亦未改變跌勢。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股市和樓市的價格背後有它自身的規律。通過稅收干擾這個規律,短期內由於人們的心理和預期變化可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從中長期來看,價格調節作用並不明顯。”朱青表示,通過稅收手段來調控樓市的價格,恐怕並非有效的手段。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説,上世紀經濟快速增長時期,日本和韓國均試圖以開徵房地産稅等重稅抑制樓市價格,韓國對第二套房徵稅稅率甚至從9%至30%提高到50%以上,但仍未能控制住房價。“靠稅收抑制房價,至少效果很可懷疑。”李煒光説。

  合法性之辯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即便有些贊同擴大房産稅的專家,出於技術考慮,也建議緩徵。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開徵房産稅,必須具備一些基礎條件,包括房屋産權確認,建立一個中立、客觀、公正的房屋評估體系,以及相關配套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等等。

  “在這些基礎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匆忙開徵,極有可能把一個好稅種給搞壞了。”王雍君説。

  此前有關房産稅的爭辯,多停留在能否有效調節樓市價格、技術可行性等問題上,似乎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開徵房産稅的程序合法性。

  財稅界有句老話,“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劉尚希認為,這句話應該顛倒過來,先有“用之於民”之需,然後有“取之於民”。“徵稅的程序要有正當性,目的也要有正當性,兩者結合,稅收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劉尚希説。

  出席論壇的學者劉軍寧表示,西方或者歷史上是否有徵收房産稅的先例,並不構成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的理由。“討論房産稅,首先應是徵稅程序的合法性,不經過正當的程序,任何徵稅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劉軍寧説。

  無論是房産稅還是尚在試點中的物業稅,均屬財産稅。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黃凱平指出,財産稅徵稅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對産權的確認,只有充分承認這個産權才能徵稅。

  “現在的私人住房有沒有充分的産權,這是能不能開徵房産稅的前提。如果不充分承認這個房子是我的,還向我徵稅,那是很荒唐的事情。”黃凱平説,政府徵稅,必須説明徵稅的目的、徵收對象和範圍、如何徵等問題,必須取得民眾的同意,並通過法律的方式,一條一條明晰下來。

  獨立財經評論員秋風表示,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或開徵物業稅,首先面臨一個問題,即必須讓老百姓相信,徵收的這筆稅直接用於老百姓身上,用於向老百姓提供公共品。

  在劉軍寧看來,如果不解決房産稅徵收的程序合法性問題,將帶來大量難以預料的後果。“如程序不合法,強行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為逃避不良稅收,人們可能會假離婚,導致‘假離婚潮’。”

  劉軍寧説,“這會摧毀中國社會的道德土壤,迫使人們在道德上作假。”此前有媒體報道,此輪樓市調控中,在一些地方出臺的樓市新政刺激下,已開始出現“假離婚”的現象。

  劉軍寧表示,如決定徵稅的程序不合法,也會極大增加政府徵稅的成本。“這會導致更多的人,追問徵稅的合法性。”他説。(記者 程剛)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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