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新國十條”細則正式出爐

2010年05月07日 07:47  證券時報 我要評論

  

  備受注目的深圳版“新國十條”細則終於出臺,與此前流傳的各種版本不同的是,具體細則並沒有那麼嚴厲。

  從落實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來看,涉及的僅包括嚴格執行10號文對購買不同套數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別化信貸政策,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另外,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而此前一直流傳的限購套數政策則沒有在細則中出現。

  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未有“限購”

  細則規定,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券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此外,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則再提“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這意味著深圳在2009年對境外購房者不“限購”的救市措施已經終結。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該細則內容基本是老生常談,比京版細則要和緩許多,出乎業界的預期。

  深圳市國土局今日在網站上公佈了“新國十條”執行細則——《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除卻關於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規性內容外,本細則最值得關注的是對“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戶居民)的限制。該細則第七條規定: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對於深圳版的“新國十條”細則,深圳一些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比預期中的要緩和。因此此前業界預測,深圳也會像北京一樣提出“限購”的措施。

  深圳世聯地産研究總監王海斌表示,之所以深圳版的“國十條”比北京的緩和一些,主要是因為此輪調控的導火索主要是北京和海南,而不像上一次,深圳成了調控的導火索,所以上一輪調控也是從深圳最先開始。

  而對於“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李耀智向網易財經表示,此前對於港澳臺等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一直有限購一套的規定,但在2009年因為政府“救市”,對這一規定有所放鬆。而此次重提“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就意味著重新對澳港臺等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進行限制。

  不過,李耀智認為,港澳臺居民一直不是深圳購房的主力,一般只佔到市場份額的5%左右。真正具有殺傷力的是“外地人納稅不滿一年停止發放住房貸款”這一條款。他表示,深圳是一個移民城市,不少小企業主在深圳做生意買房,但卻無本地納稅紀錄,他們將成為受影響最大的群體,預計這一群人將佔到總購房者的三、四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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