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過高可停發三套房貸 專家稱會加速樓市降溫

2010年04月18日 09:13  新京報 我要評論

  國務院調控房價推出“組合拳”,昨日發出迄今最為嚴厲的控制房價上漲措施,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並首推房價問責制。

  第三套住房暫停放貸

  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措施,其中會議確定的首條政策措施就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昨日發佈的通知,目標直指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對於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此外,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首提行政首長問責制

  通知指出,國務院首次提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問責制,實行省級政府負總責、城市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2006年,針對控制房價上漲等房地産問題,國辦曾轉發建設部、發改委等9部委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當時國務院亦曾提出考核,要求各地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目標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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