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時間】消協提醒:“贈品”之中有貓膩

2010年02月25日 12:31  CCTV-交易時間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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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0年315晚會

  

每到節假日或銷售旺季,在返券、抽獎等傳統促銷手段之外,贈品已成為商家的促銷利器,小到幾元的飲料,大到幾百元的電子商品。而當贈品出現消費糾紛時,商家和廠家的解釋往往會花樣百齣,今年春節期間,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接到了十多起類似的投訴。

      春節期間,正在給家裏裝修的莊女士在商家天花亂墜的宣傳之下,花了3700元錢購買了一台電熱水器。採訪: 市民 莊女士 商家介紹我嘛 這個電熱水器很好 他説很快就能燒熱開水 當時還説送了我紫砂壺 當時我挺開心的 我就買了

然而回家用了之後,莊女士才發現這臺熱水器並不像商家所説的效果那麼好,於是要求退貨。可是商家卻表示,退電熱水器可以,但是紫砂壺也要收回。

採訪: 市民 莊女士 他説叫我退那個紫砂壺 我説紫砂壺本來就是贈送給我的 我已經都用過了 肯定是不行

商家堅持要莊女士花150元錢購買了這個紫砂壺贈品之後,才肯退電熱水器。無奈之下,莊女士只得將該商家的行為投訴到消協。經過協調,最終莊女士不用退還紫砂壺,商家直接退還熱水器款。

錢立根(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贈品是贈予的,我們講白話就是白送的,你贈品贈送出去了,你當時是為了促銷把它白送給消費者,那麼主購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不得以贈品取回來或者有沒有使用或者有沒有退回來為由,設置人為障礙。

    市消協表示,從接到的這十幾起投訴中來看,主要存在贈品和事前承諾的不一樣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拒絕更換等現象。

    錢立根: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我們認為贈品必須是一個正常的商品,就是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符合三包規定,贈品出現質量問題,作為贈品的發放單位仍然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説贈品出現人身財産安全的,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必要的時候廠家商家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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