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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文化遺産利用,不少人就認為是破壞文物,這種把保護與利用對立起來的説法是錯誤的。”4月10日,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在2013年中國文化遺産保護無錫論壇上指出,文化遺産要在使用和利用中得到保護與傳承。此次論壇以“文化遺産保護與利用——發展中的平衡”為議題,深入探討文物遺産保護與利用相輔相成的關係。
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黃莉新在會上做了題為《魅力無錫——城市轉型中的文化遺産保護與利用》,她指出,保護文化遺産與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看似是矛盾的,其實是可以共同提高的。無錫的惠山街區和清名橋歷史文化街區就是以保護促發展的典型案例。
幾十年來,我國在文化遺産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了不少問題。勵小捷認為,過度利用是首要面臨的問題。“但是,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對文物文體的強行拆除、破壞等行為與過度利用無關,這就是單純的破壞。”他還表示,文物資源利用存在雷同化、簡單化甚至庸俗化。“山西有個普救寺,據説是西廂記的遺址,到那裏旅遊講解員從頭到尾就是在講張生和崔鶯鶯的故事,這種利用就是簡單的、膚淺的,達不到進一步加深遊客對文化遺産認知和理解的作用。”
關於如何利用好文物,勵小捷提出了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的原則。他認為,“文物是公眾性質的,用來做飯店等經營場所或是公益用途,只要為公眾所用都可以。但除了民居外,文物古建築等不應該成為私人會所。在文物利用開發上,特別是古街、古鎮、村落的開發,應該讓群眾説話,不能完全由政府主導,應採取多種形式聽取群眾、專家、社會組織的意見。”
(施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