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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重慶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規定非物質遺産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方式和程序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不履行義務可取消其傳承人資格。
據統計,重慶目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39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32人;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278項,市級代表性傳承人325人;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1714項,區縣級代表性傳承人1276人。
“重慶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面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重慶市文化廣電局局長汪俊稱,如當地對已經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力度不夠,許多傳統技能和民間藝術面臨“人亡藝絕”的危險,許多珍貴文獻和實物毀棄、流失現象十分嚴重。同時,相關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性開發利用意識不強,過度開發現象時有發生,亟需建立開發利用的具體管理措施。
為此,當地相關部門結合重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存、保護的實踐經驗,制定了《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汪俊説,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産數量大、種類多,分級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有利於加強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因此,《草案》重慶對市、區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請、推薦、評審、認定程序進行了規範。
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具有依附於個人、群體或者特定區域而存在的特性,需要通過傳承使之得以延續和發展。《草案》根據上位法第二十九條的授權,結合重慶市工作實際,參考廣東、浙江、江蘇等省做法,規定了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單位的認定條件、認定方式、認定程序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等。
此外,針對當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可能出現的重申報、重開發,輕保護、輕管理,保護措施不落實的現象,《草案》還規定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不履行義務可取消其傳承人資格,保護單位不履行義務的也將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