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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火車晚點”是否也該“票價全退”?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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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道部明日起開始執行新規定,非動車組乘客遲到車票作廢,除非是因為傷、病等原因不能繼續乘車的,經站車證實可按規定退票,否則其他情況直達票中途下車的話,車票將會失效。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中廣網11月30日)

  有道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如此,鐵道部出臺列車運營規範,要説不無道理,甚至相當必要。即以遲到車票的處理為例,假如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此而導致扯皮與爭執,當然無從規避。既然如此,鐵道部規定“非動車組乘客遲到車票作廢”,要説也未嘗不是出於鐵路運營與管理的切身需要。

  應該承認,既然是“乘客遲到”在先,那麼,“車票作廢”某種程度上不過是乘客在為自己的過錯償付代價罷了。不僅如此,車票其實也是一種契約,開車時間更可以視作鐵路運營機構與乘客之間共同達成的約定,既然如此,白紙黑字寫明的時間,乘客卻沒有按時到站,由此導致的損失似乎也只能由違反契約的乘客自擔。

  不過,“乘客遲到,車票作廢”乍一看來似乎天經地義、無懈可擊,實則卻經不起仔細推敲。

  首先,契約從來都是雙向的,假如車票上的發車時間算作契約規定的話,那麼,同樣的約定當然也適用於鐵道部,按照“乘客遲到,車票作廢”類推,“火車晚點”是否也應該“票價全退”呢?如果車票僅僅是對乘客的約束,卻沒有對鐵路運營的規範,如此契約意識其實充滿了霸王式的傲慢與偏見。

  其次,當“乘客遲到,車票作廢”僅僅針對“非動車組”時,其實並非鐵道部滿懷善意的對其他車組乘客網開一面,而恰恰説明鐵道部對這樣的規定也缺乏底氣。然而,這樣一個連鐵道部自己都缺乏底氣的規定,卻依舊可以先拿“非動車組乘客”開刀,其背後的算盤倒也不難揣度。既然有了“動車組”這棵新的搖錢樹,“非動車組”早已不入鐵道部法眼,仍然選擇所剩無幾、時間尷尬的“非動車組”的乘客們,更是鐵道部眼中的無價值客戶,針對非動車組乘客的“車票作廢”規定,鐵道部“嫌貧愛富”之心早已昭示無疑。如此規定既“捏了軟柿子”,又從另一方面增加了動車組的利好,擠壓了“非動車組”空間,更不失為一舉多得之策。

  一言以蔽之,鐵道部規定非動車組“乘客遲到,車票作廢”其實與銀行規定小額賬戶收費如出一轍,不僅是典型的嫌貧愛富與服務歧視,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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