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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禾:遲到車票作廢,列車晚點咋賠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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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鐵道部新修訂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將從今天起開始執行。記者了解到,新規中除了將兒童票執行的身高標準提高10厘米外,其他涉及車票改簽等方面也做了重大調整。

  除了將兒童票執行的身高標準提高10厘米外,鐵道部新規所作的調整大多對乘客不利。比如,新規規定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意味著乘客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直達票旅客中途下車,車票作廢,不再辦理中轉改簽;在車上,不同席別座位不能隨意串行,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等。

  鐵道部新規所做的這些調整儘管有利於提高列車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但也有些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這樣的規定只強調乘客的義務,對乘客來説是不公平的。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定,旅客與運輸部門是一種平等地位關係,自從乘客購票上車後,雙方就建立了合同關係,都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既然乘客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就將作廢,那麼在列車正點率並不高的現實下,我們實在有理由問一句:列車晚點鐵路部門賠不賠償乘客的損失?要知道,對於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列車晚點,鐵路部門給予乘客一定的補償可是不折不扣的“國際慣例”。

  其次,鐵道部新規一方面規定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作廢,另一方面卻規定動車車票不受這一限制、仍然可以改簽,有歧視普通列車乘客的嫌疑。普通列車、動車、高鐵,不過是鐵路部門提供的幾種不同的服務而已,對這些服務,鐵路部門本應一視同仁,而不是根據票價高低分出三六九等。

  其三,鐵道部新規規定在車上不同席別座位不能隨意串行,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應該説這樣規定初衷是好的,但在“特殊情況”沒有明確界定的情況下,執行起來恐怕很難。試問,到餐車吃飯,到另一車廂打開水或上廁所,找親戚朋友説事,哪一樣不特殊?(田中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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