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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洪洋:“怕難纏而殺人”挑戰法治底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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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用來向下約束那些道德水平較低者、防範人性之惡的。反思“撞傷不如撞死”的法治之殤,檢討所失,修彌隙罅,遠比道德譴責與人性追問更有意義。

  西安“1020”大學生撞傷人後連捅八刀故意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藥家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到殺人動機時,他説:“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

  開車撞人、拔刀行兇、8刀致命……這種行為,説是獸行,恐怕禽獸也不高興。而“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的殺人理由,再度在社會的傷口上撒了一把鹽,讓公眾再次體驗撕裂般的痛感。

  一位據説是成績優秀、“從不與同學發生矛盾和口角”、“鋼琴水平已經達到10級”的大學生,在駕車撞傷人之後,為什麼第一反應不是救人一命而是殺人滅口?是什麼樣的現實讓還未踏入社會的他習得這種“邪惡經驗”?暫時找不到精準答案,但一句“難纏”,多少還是透露了兇手作案之時的畸形心態:與其糾纏不已,不如一了百了。

  撥開迷霧,我們會發現,什麼“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不過是“撞傷不如撞死”的農村版罷了。長期以來,我國的交通事故存在著“生不如死”、“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怕被撞者半生不死,“反復碾壓”成為不少肇事司機的第一選擇:“喪心司機幾次碾壓老太太”、“寶馬車故意4次碾壓兒童致死”、“三次碾壓民工致其死亡”、“年輕母親遭公務員的車多次碾壓慘死”、“X6車主四次倒車,反復碾壓3歲男童”……

  撇開道德、倫常、人性,人就是利己的經濟動物。在撞傷與撞死的兩種結果:無底洞式賠償與一次性支付之間,理性經濟人都會選擇後者,所謂“撞死人賠一次,撞傷人賠一輩子”。多少鮮活的生命、多少家庭的幸福就凋零在這個背離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邏輯之中。不論人性本善,抑或本惡,社會頻頻出現傷天害理的事件,都不僅是人性問題。“撞傷不如撞死”的背後,就有巨大的治理困境: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較低、被害人近親屬難以獲得精神撫慰金賠償、交通事故處理中存在執法不嚴等。

  儘管有專家指出,“撞傷不如撞死”是一種法律錯覺。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除民事方面的經濟賠償外,還有刑事責任,如果故意把人撞死則涉嫌故意殺人罪。而我們所能看到的現實往往是,賠償金與刑事責任成為兩選一的數學題:“賠了不判”或者“判了不賠”。除了一些用過去的話説“影響極壞,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外,很多普通案件中家屬一旦選擇經濟賠償,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就在有意無意間被忽略。即使追究,多半也是緩刑了事。

  多年前,美國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位6歲女孩死亡,其家屬得到500萬美元的高額賠償。倘若,我國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除了死亡賠償金,家屬還可以提起精神撫慰金賠償的民事訴訟;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主觀故意反復碾壓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不能以錢洗罪,避免以罰代刑,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還會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嗎?一個可以鑒照的實證是,自從去年8月我國大規模開展整治酒駕專項行動之後,這類危險駕駛行為已大為減少,此類事故也得到初步的遏制,嚴格執法結出善治碩果。

  法律是用來向下約束那些道德水平較低者、防範人性之惡的。反思“撞傷不如撞死”的法治之殤,檢討所失,修彌隙罅,遠比道德譴責與人性追問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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