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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取消擇校費“怪胎”宜早不宜遲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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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睿鶇

    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時間表。教育部表示,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絡。(《新京報》11月2日)
       
    對於人神共憤的“擇校費”,公眾大都熱切期盼早日取締。然而,讓公眾驚詫和鬱悶的是,教育部競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反其道而行之,聲稱取消“擇學費”時機還尚未成熟,要求各地制定出路線圖,時間表,用三五載的時間,再慢慢取消。

    對於擇校費,國家早有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費,免試、就近入學,不允許招收擇校生,也不允許變相收取擇校生。儘管擇校費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但自它出生那天起,就以頑強的生命力,一直在茁壯成長,甚至有些地方還以徵稅的方式,來固化擇校費。

    近年來,取消擇校費的呼聲也此起彼伏。在每年的全國兩會和地方兩會上,根除義務教育階段擇校風這個頑症都是代表委員們討論的焦點話題之一。可以説,對擇校風的巨大危害,全社會已經形成了一種良性共識。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通過網絡,對2185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2.9% 的網友認為,擇校費比教師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應納入商業賄賂範圍!

    擇學費倘若用的公開透明,家長也許能勉強接受。可我們更關心的是,這些錢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有的學校説與教育主管部門分成了,有的説去扶持薄弱學校了,而對百姓來説,則完全是筆糊塗賬。可以想見的是,對國家直接投入教育經費而言,還尚不能做到公開透明,更遑論擇校費了。此外,從義務教育層面上講,教育本身是公共産品,政府應該全力投資教育,不能借國有財力不足的藉口,而以各種名義收取輕則幾千元,重則數萬元的“擇班費”、“轉學費”、“借讀費”、“尊師費”、和“計劃外招生費”等等。

    有論者認為,擇校費不是簡單的“要取消就取消”,而是應該在均衡教學資源的前提下,否則沒有了擇校費,可能就有很多走後門,産生腐敗,産生新的不公平。從邏輯上講,類似的看法和判斷,有著一定道理。擇校費被取消後,儘管富家子弟無法“合情合理”地用金錢,買到進入名校的“通行證”,但也並不意味著金錢之外的權力等手段進不了名校的校門。因此,假設真的取消了“擇校費”,則這些名校極有可能變成“權力學校”。

    儘管取消擇校費會帶來新的不公,但是,不取消擇校費卻會製造更多的不公。因為,擇校費不僅違背了教育公平原則,也無法通過正常採價渠道進入物價指數統計範疇,更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尤為嚴重的是,會對家境貧困的學生製造起點上的不公平。由於這部分學生家長沒有雄厚的經濟基礎,不少品學兼優的學生因交不起昂貴的擇校費而被名校拒之門外。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本,之起點,之底線,而教育不公,則是社會最大的不公。就“擇校費”來説,沒有國家哪一條法律説是可以收取的,也不是教育部的紅頭文件説暫不取消“擇學費”就是“合法”的收費,所以,根除這個寄生在教育的“怪胎”宜早不宜遲,最好馬上取消,而不要等個良辰吉日,“擇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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