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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舟:貪官的“抱怨”並不幽默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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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受賄1107萬元,另有913.9萬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一審被判處死緩。其在懺悔書中抱怨道:“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10月26日《檢察日報》)

  “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這段話出自李人志的懺悔錄,如是“抱怨”引起輿論一片譁然:貪贓枉法,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抱怨組織“不提醒”!

  很多人覺得這位貪官的抱怨反襯出“貪官懺悔”的虛偽含量,更多人則在嘲諷其“抱怨組織不提醒”的幼稚拙劣。其實,這事兒並不幽默。不僅不幽默,反而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某種因為權力缺乏有效監督而失控的現實生態。

  國企高管,既是有行政級別的“官員”,又是企業經營管理者。某種意義上説,具有雙重身份的國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擁有比政府官員更大更寬泛的權力。在一個國企內部,“人財物”三權掌握在“一把手”手裏,在職代會和企業工會被企業管理層“領導”的語境下,國企“一把手”實際掌控著一個企業的命脈,無論是經營還是管理,不管是用人還是用錢。

  政府官員有紀委和組織部門的考察和考評,還要接受公共社會以及輿論的監督,但針對國企高管權力的監督體系卻有時是形同虛設。理論上,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産的“大婆婆”,監管之責自然責無旁貸。不過,特大型、大型、中型國有企業林林總總,經營形式、前景及內部結構情況錯綜複雜,單靠國資委介入其中一一“理順”權力治理結構並做出有效的監管,可操作性不大。而另一方面,國企高管在年底接受的“組織部考察”,也多是走“談話”和“看總結”的形式,也對國企高管權力構不成實質性的監督。

  所以,在已經曝光的現實案例中,很多國企貪官才能自定薪酬、才能在經營活動與管理活動中施展權錢交易的“功夫”。而李人志也不外乎如此,一邊在提拔企業中層幹部中“獲利”,一邊在經營活動中操作“創收”。還真像他“抱怨”的那樣,如果在其腐敗墮落的過程中,來自於上層和內部的監督震懾力量發揮效力,或許他真的會有所收斂。

  權力個體的墮落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的制度對於權力個體的貪腐缺乏有效的反制力,反過來還要讓落馬的貪官抱怨“缺乏提醒”。這樣的“抱怨”不該引起笑聲陣陣,而應該引起警惕和反省。(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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