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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路:治瘋狂貪腐下手就得狠一點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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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原董事長李人志一方面稱“之所以收了那麼多錢,是因為自己沒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説,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及早對他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他就可能不會犯罪—— 受賄千萬元,反怪組織沒提醒?

  李人志“自己沒能管住自己”是句實話,而怪組織沒有及時提醒則完全是扯蛋,組織沒有提醒嗎?這一年一度,從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廉政反腐會議難道不是提醒?紀檢部門查處的大大小小貪官難道不是提醒?受賄千萬元,反怪組織沒提醒,這跟受賄之後,反怪外界誘惑太多是一個道理,不值一辯。

  李人志臺上反腐,台下貪腐,這一套很多貪官都會,比李人志玩得溜的人多得是。李人志雖然瘋狂但並沒有失去理智,這樣的人,即使臨死前也想拉個墊背的,自己是怎麼一路貪過來的,他心裏清楚得很。基本上能貪的都貪了,只要能想到的可以以權謀私的事,他都成功地變了現。那麼李人志何以敢如此瘋狂,紀檢部門的廉政警示談話真能起到制止的效果?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如果教育能解決問題,那就不需要法律了,真正的原因恐怕還在於,既然在濫用權力的時候,監督沒有及時發現;當他貪腐時,監督也沒有發現,於是他十八般武藝全用上,越貪越多,直到有一天瘋狂地掩飾不住。

  李的瘋狂對應的恰恰是監督的無力。拿著國家給的一年40萬元的高薪,卻連500元這樣的小錢也貪,而且一貪好幾年,甚至發展到什麼錢都敢貪的地步。而監督呢?卻只能用悄無聲息來形容。如果沒有那封舉報信,監督到底何時能現身也還是個未知數,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從這個角度説,李人志所稱的“組織沒有及時提醒”其實也有一定道理。

  對貪腐行為,顯然,説説是不管用的,開大會開小會也是不管用的,李人志的“埋怨”倒是提醒我們,對官員廉政行為的監督應該日常化、格式化,或者説,要以看得見摸得著,有形的方式“提醒”官員,要以強有力的方式介入權力的運行,這才能有效地防止類似于李人志案的發生。從本案看,導致李人志落馬的重要原因還在於有人舉報。但是,不是每個知情者都會舉報,也不是每一個舉報人都知道內情的。到有人舉報的時候,往往也正是貪腐行為已經非常嚴重的時候。其實,李人志雖然不收陌生人的錢,但他留下的貪腐線索並不少,比如,李人志推翻招投標領導小組的集體決定,擅自指定中標單位,若非有巨大的利益驅動,他犯得著冒這個風險嗎?

  當線索現身時,監督及時有效地跟進,權力才能在一個正常的軌道裏運行。所幸的是,當地紀檢部門及時堵住了這個漏洞,沒有讓影響擴大化。但是留給我們的教訓依然足夠深刻,日常的監督能不能再嚴厲一點,能不能再主動一點,發現貪腐線索的手段能不能再多一點,這考驗著紀檢部門的執行能力。□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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