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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正之:電漲價?公佈成本再説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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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公佈了《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就在全國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公開徵求意見,並就電量檔次劃分提供了兩個選擇方案,將基本保障全國70%至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徵求意見稿將全國居民電價分為三個階梯,電價實行分檔累進遞增(10月10日《新京報》)。

    漲價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從邏輯上講,這個理由説得通。但像電等公共産品的價格,必須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和電力企業的合理成本。

    國資委發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國家電網的虧損額高達23.4億元。如果電網企業的成本是合理的,在虧損的情況下確實應該漲價。問題是:電網企業的成本合理嗎?幾年前,“抄表工年薪10萬”的新聞曾引爆輿論,電網企業的一次“120人的會議3天花費300萬元”的新聞也曾被炒得沸沸颺颺。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各地都要對階梯電價舉行聽證會;而按照聽證制度的規定,物價部門要對申請調價的企業進行成本監審。但幾年的實踐證明,成本監審大都是走走過場,從未消除公眾對成本畸高的疑問。

    那麼,如何才能讓公眾確信電網的成本是合理的呢?最好的辦法是賬目公開,即把電網運營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公之於眾,從而接受社會的監督。如此一來,成本是否合理,一目了然。肯定有人要説,公司賬目是商業秘密。其實,像國家電網這種“獨一無二”的壟斷企業,根本沒有商業秘密可言,因為它沒有一個競爭對手。

    成本合理是電價合理的前提。因此,各地在徵求意見或舉行聽證之前,首先應該公佈當地電網的實際成本,並讓公眾確信那些成本是合理的。

    最後説一句:我贊成實行階梯電價,但降價,同樣能實現“階梯”。

(蔣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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