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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階梯電價改革勿增民眾負擔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1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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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近日就《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然而,據報道,由於階梯電價第一檔居民用電標準設置過低,很多民眾擔心階梯電價改革反而會增加生活負擔。

  對於能源價格改革在內的深層的改革而言,利益的權衡決定改革的成敗。階梯電價的改革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並不影響其基本生活,屬於一種“選擇性漲價”的改革。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計劃,階梯電價將基本保障全國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

  這意味著,目前徵求意見的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將絕大多數的群眾作為最大的受益者,這在目前我國居民用電價格總體偏低的情況下,尤為難得。

  因此,階梯電價的實施能否在不損害絕大多數居民用電的權益的同時,達到理順電力價格和節能減排的目的,關鍵在於合理確定居民的“基本用電量”。從目前出臺的徵求意見稿的兩個選擇性方案看,第一個方案將按照全國平均用電水平確定為月均用電量110度,差不多可以覆蓋全國70%的居民家庭用電量;第二個方案將月均用電量核定為140度,差不多可以覆蓋80%的居民。

  從覆蓋面而言,階梯電價無論是第一方案,還是第二方案,覆蓋面都很廣,但是,考慮到我國城鄉、東西部等明顯的經濟和發展差距,這種用簡單的月均計算用電量的方法體現不出居民用電的真實情況。

  一般情況下,西部居民基本用電肯定小于東部,農民用電肯定小于城市,如果採用平均的辦法,即使不考慮東西部差距,但起碼對於城鄉居民的用電量,會有很大的偏差。這意味著,如果將城市居民基本用電確定在110度,很顯然有點偏低,並不符合我國城市居民用電的基本情況。而且,如果考慮到低保等特殊人群,確立過低的基本用電量,事實上意味著居民負擔的加重。

  我們看到,儘管國家發改委將基本用電量的確定權下放給各省,但在南北、東西居民生活習慣差距很大的情況下,為了真正體現階梯電價改革不增加絕大多數居民負擔的初衷,在各地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基本用電量時,一定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切勿盲目壓低居民平均用電量,簡單追求節能減排指標。

  另一方面,對於可能影響的人群,特別是收入較低的人群,要用特殊的用電政策或者用電補貼。儘管,從目前中國居民用電價格基本水平看,中國電價的總體水平還是比較低的,相當於美國的98%;日本的63%;歐洲的64%。但是,如果考慮到收入電價比,則目前中國的電價遠遠高於美國、歐洲和日本,在居民的生活成本中所佔比率較大。如果考慮到未來電價還有上漲空間,很有可能增加居民的生活負擔,因此,在確定基本用電量時,還要考慮到我國電價目前處於低位,但收入電價比較高的這一事實。

  同時,必須指出,中國電價的改革的核心絕非漲價,而是建立一個透明、公正合理的價格機制,推動價格的市場化,階梯價格作為建立合理機制的第一步,其成敗的關鍵是合理確定居民的基本用電量。

  階梯電價改革不應變成一種變相漲價。在確定合理的居民用電量、不增加普通民眾負擔的前提下,進一步拉大階梯電價差距,方能達到節約能源等社會目的。■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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