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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房産稅會否尷尬收場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3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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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調控第二波,房産稅又一次作為政策利劍被寄予厚望,預計這一次不會是又一次“狼來了”的故事。按照政策的設計,將會在幾個城市試點之後,繼而在全國實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9月30日表示,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徵收房産稅是必要的。(9月30日新華社電)

  但是,這並不等於圍繞房産稅的諸多爭議,會隨之煙消雲散。即使從房産稅的“前身”物業稅算起,從提出的那一天起,質疑和爭議就從未停止過。

  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範的角度看,房産稅應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徵收。是的,筆者承認國際經驗,多年來,在很多領域,我們也不斷地“被接軌”,但是,國際上的很多國家土地是私有的,房屋的産權是永久的。相比之下,在我們這裡,地方政府通過壟斷土地的一級開發,不斷拍賣天價土地,收取高額土地出讓金;而且,賣出的也只是70年的使用權,70年以後究竟該怎麼辦,至今還沒有明確説法。

  在這種情況下,要談“國際經驗”,是否應先把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也按照“國際經驗”給接軌了,確保房屋産權的永久性,然後再來談在房産稅問題上學習“國際經驗”?另外,一旦徵收房産稅,土地出讓金是不是就不能再收了?如果一方面收土地出讓金,另一方面又收房産稅,這種一層又一層的剪羊毛,和增加民眾的財産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馳?

  的確,中國的房地産稅收體制存在“重交易,輕持有”的弊端,交易環節徵重稅,但持有環節的成本基本為零。但也應當看到,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總體稅費不僅不算低,而且很高。目前,與房地産開發和交易有關的稅費有60多種,佔房價的比例保守估計在40%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産領域稅費改革應在維持現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徵收房産稅,卻不調整和清理其他稅費。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這個原則不能違背。

  因此,在以上種種疑問得不到制度回應的情況下,如果強制推行房産稅試點,甚至對個人擁有的所有住房徵收房産稅,不僅無法抑制房價,反而會引發更多不公。特別是,鋻於個人在房地産交易中基本沒有話語權,房産稅最終可能再次成為開發商提高房價的藉口。

  其實,從物業稅到現在的房産稅,政策設計者迄今都沒説清房産稅的政策目標究竟是什麼,是完善房地産稅收體系,還是為了抑制高房價?要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徵收房産稅的同時,大幅度取消其他稅費;要抑制高房價,就不應針對居民個人,而應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還有別墅等豪宅的徵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徵收暴利稅。

  説不清房産稅是幹什麼的,就貿然徵收,恐怕既達不到目的,又難以獲得民意支持,最終只能以尷尬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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