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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瑋晨:不論這部網絡小説真實與否,拘留都不成立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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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圖 來源:紅網)

  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語文教師元平,因發表網絡小説《在東莞》被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東莞》描寫了東莞桑拿行業,是一個現實批判性質的小説,不涉及色情。(南方網9月28日)

  前有官員性愛日記樹“清廉”,後有副教授性愛日記教“學風”。當網友們都希望徹查記日記的主體時,有人卻更願意花心思在傳播的路徑和傳播者身上,雖説公佈人隱私也屬犯罪,但是這般的本末倒置、主次顛倒又是為哪般呢?

  一部網絡小説,只是揭示社會現實,我們很難從常識上理解為什麼其作者會被抓走。小説按理來説大部分都是虛構的,對於一個虛構的情節,顯然認真你就輸了。如若是其中影射,也是屬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文學範疇。即便是實名的場所、地名與事實不符,侵犯名譽權和涉嫌傳播淫穢物品之間也隔著十萬八千里。反過來若説小説真實,真實得都不像小説而是報告文學,那抓他就更加荒謬了:你們那裏存在問題不去解決,反倒跑過來抓説真話的小孩,這不是很可笑麼?

  所以不論這部網絡小説其真實性與否,至少被拘留就立不住腳。談到罪名,我們知道一部小説,屬不屬於淫穢物品肯定不能簡單得換算成描寫了多少場床戲,50場以上是50場以下就不是,或者出沒出現過亂倫、群P、同性戀。如果如此粗暴地劃分,那麼中國很多愛寫“人性”的男作家牢底都要坐穿了。用“身體寫作”的女作家更是頭頂青天,淚流滿面了。這些都是文學範疇內部的討論,而警方武斷地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將作者帶走明顯不符合“科學與文學雙重發展觀”。

  由此可見,不論真假與罪名,人是肯定要帶走的。“清風不識趣,何故亂翻遮羞布。”清風自娛自樂無意識的遊蕩一不小心就吹到了某些部門的G點。説到底還是幾千年的老一套,因言獲罪。

  “他們究竟犯了什麼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過用筆寫寫文章,用嘴説説話,而他所寫的,所説的,都無非是一個沒有失掉良心的中國人的話!”這是聞一多老先生的原話,在魯迅的文章由於“不合時宜”被大幅驅趕出語文課本的今天。這話仍舊完好保存在語文教材上供學生們學習。從這個例子就可以看出,我們黨和政府還有教育部門對於因言獲罪絕對是持反對的態度。而東莞警方所為,實屬與政府的意願背道而馳。

  我們都期待“不再有人因言獲罪”那一天的到來,但這需要公民和政府不斷努力,當出現東莞警方無故跨省抓人時,公民要積極圍觀放大勢態和細節,政府則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辦事,並且明晰界限:塵歸塵,土歸土,法律的歸法律,文學的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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