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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加班費舉證的維權困境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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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過節加班而言,無奈在“就業難”和“執法軟”的形勢下,不少勞動者只能忍氣吞聲。設計出更加合理的舉證責任,雖是強化司法保護功能的需要,但是在勞資力量極度不對稱的情況下,舉證責任顯然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當前勞動者的維權困境。

    在中秋節、國慶節前夕,最高法發佈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加班費舉證責任的設定,表面上看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種證明規則,但對於當事人的訴訟結果至關重要,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負擔更多的證明義務和不利的法律後果。正因為如此,司法解釋明確加班費舉證由勞動者負擔,被不少人視為是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倒退。因為以往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司法一般採取“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要求處於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負擔舉證義務。

    在我看來,司法解釋只是要求勞動者就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義務,且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則,為用人單位設定了隱匿證據的不利後果,並不構成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背棄。為了確保舉證責任分配的公平,法律對於特定事項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但這並不意味著另一方就完全免除了舉證義務。勞動者欲主張加班費,首先就應當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否則理論上就存在用人單位隨意被訴諸法庭的可能。

    然而司法解釋者所忽略的是,這種舉證責任很可能因為特殊的國情而在實踐中變得不公。一方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始終處於弱勢地位,舉證能力極其有限,比如各種人事資料、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都藏匿在用人單位手中;另一方面,勞動者權益受損已非個別現象,在維權時總是有種無力感,耗時耗力的司法對於他們而言是奢侈品。在很多人不願到法院打官司的背景下,出臺這樣的司法解釋,極可能讓勞動者更加望而卻步,由此帶來的勞動者維權負面效果值得警惕。

    其實,司法解釋雖然重點提及了追索加班費案件的舉證,但公眾關注的要害在舉證之外,如何破解勞動者維權困境才是關鍵。在法律體系中,《勞動法》之所以被戲稱為“最軟的法”,就是因為諸多書面宣示無一例外地遭遇到執法瓶頸。礙于稅收利害關係的地方政府,面對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僅就過節加班而言,媒體早就為勞動者計算出了每次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數額,無奈在“就業難”和“執法軟”的形勢下,不少勞動者只能忍氣吞聲。

    設計出更加合理的舉證責任,雖是強化司法保護功能的需要,但是在勞資力量極度不對稱的情況下,舉證責任顯然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當前勞動者的維權困境。司法的崛起並不能停留在規則設計上,其能否以獨立、公正的立場,為勞動者打造出一個高效、權威的維權平臺,才是司法取信於民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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