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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信良:有償家教,禁與不禁是道難題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3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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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開學第一天,杭州民辦初中育才中學做出一個決定,解聘了兩名做有償家教的骨幹教師,這個“壯士斷腕之舉”引發熱議。該校校長態度很堅決,説“不做有償家教,不在外兼課”是該校老師應聘時的承諾,誰踩了這條紅線誰就要出局,不可能有批評教育的機會。(見9月2日《錢江晚報》A2版)

  有償家教,所謂“有償”,説白一點,就是“收錢”,再説具體一點,是“收高價錢”;而所謂“家教”,其教學內容主打的是初中的“科學”或高中的理科、英語,這些科目在中考、高考中拉分明顯,通過校外補習可能“長分”不少。有償家教的實質內容就是以“錢”買“分”,需求方是學生與家長,供應方是教師或補習培訓學校。

  就浙江而言,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先富起來的溫州就有很多家長花錢買學校優質教育資源,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學校的優秀老師“帶”,吃住都在老師家裏,幾門課的老師則在下班後聯手施教,資源共享。這樣的“全托”費用當然不菲,反正是一個願挨一個願打。只是老師的精力是有限的,那些沒有“托”給老師的學生,就失去了吃“營養餐”的機會。只要多花錢就能買“分”,在這樣的因果律支配下,有償家教自然大行其道。

  去年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公示後,其中的“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條款備受關注和爭議,在修改稿中改為“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抵制有償家教”,這個表述與教育部早就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口徑一致。浙江省人大解釋説,對有償家教作具體規定條件尚不成熟。應該説,把“禁止”改為“自覺抵制”,仍是受教育方、施教方以及其他社會相關方利益博弈後的結果。是無解中的“解”,是無奈中相對理性的妥協。就拿一些高復班來説,要是名校名師不去兼課,估計就要倒閉了。

  杭州育才中學的“開除”,實質上只是“解聘”,因為它是民辦中學。如果是公辦中學,“開除”意味著丟掉事業單位的飯碗與相關的一系列待遇,對教師的打擊是致命性的。目前就全國來看,像上海、南京、瀋陽等城市都是以扣除績效工資為手段,還沒有哪個地方用“開除”這樣兇猛的撒手锏。

  如果教師是公務員,自然有公務員法約束其不能投資營商,但教師的八小時之外,就法律規定而言仍是一塊自留地。在學生與家長謀求分數增長的“剛需”面前,又能有多少教師能堅守“抵制”的“自覺”呢?再説,就算公辦學校也用了“開除”,即便能震懾一部分學校一部分老師,估計也只能震懾一時,因為願打願挨的家教行為原本就很難取證,只是願挨方不檢舉,願打方是很安全的。

  教師職業很神聖,但不可能要求教師是“聖人”,在市場經濟已深入社會肌體絕大部分臟器的現實中,以任何手段制止教師有償家教都只是在末端著力,而不是在源頭下手。這源頭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改變唯分數論,真正施行素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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