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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瑜:救護車也“議價”,莫把公益當利益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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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陽一病重老人通過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救護車接診到鄭州治病,結果來回大約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護轉運費”。鄭州市物價局告知,該收費政府未定價,屬“議價”範疇,但省發改委方面認為救護車跨區域接診收費(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價”,標準為“10公里以內20元,超過後每公里2元”(9月1日《大河報》)。

  按照市物價局的“議價説“,這5000元的”救護轉運費“是病患家屬簽字認定了的,雙方“你情我願”,無可非議。而按照省發改委的“政府定價説”,這600公里的路程即便額外加上醫療護理費用,也達不到“的確高了一點”的5000元。如此看來,救父心急的白女士著實被狠狠地訛了一把。

  這事兒想來也的確讓人心寒。“市醫療救援中心”不給你談價錢的機會,為了病重的老父,掏再多的錢咱也就認了,可“市物價局”也幫著忙地扯謊,欺負咱老百姓沒有文化不懂規定,這就未免太不厚道了。幸好,“省發改委“讓咱看到了事實的真相——一幫強盜騙子!要不是咱“越級上訪”,指不定就被糊弄過去了。

  當“議價説“的謊言被揭穿,不得不懷疑該市救援中心和物價局的“裸奔能力”:一個連“收費標準“都不遵守的公共衛生機構,是如何“救死扶傷”的?一個連“我省規定”都不懂的政府部門,是如何“為人民服務的”?還是説,他們是故意無視上級部門,公然違反國家規定,侵犯公眾利益?事實真相究竟是哪般,想必公眾不難分辨。畢竟,將救援中心和物價局裏的人全部斥之為不知“收費標準”不懂“上級規定”的蠢蛋,這解釋未免也太過幽默。

  眾所週知,醫療事業作為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其收費明細國家政府部門早有規定,救護車出車急救的費用自然也不可能由醫院擅自定價,更不可能是鄭州市物價局口中的雙方“議價”。然而事實上,出於利益考慮,一些正規醫院,尤其是大醫院,一般都不願意接長途轉運的活。因為如果按照正常的收費標準來收費,醫院大多無利可圖,且廢財費力。可以猜想,採取“議價”措施絕非當地醫院的“獨家妙招”,高達5000元的高額救護轉運費也並非“一時衝動“,而是“錯將公益當利益”的行業邏輯在作祟。

  就“議價”而言,其本質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醫院方面自恃手握社會公共醫療資源,借機抬高價錢,與患者進行不公平對話,其行為與“挾屍要價”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不難猜測,如果白女士無法支付這筆高額的”轉運費”,老人極有可能被棄之不理。由此而言,醫院不按規定進行醫療救助,反倒做起生意,搞起“議價”,實與“綁架”患者無異。而更令人痛心的是,該市物價局竟然也滑稽地與市醫院演起了“雙簧”!

  誠然,“錯將公益當利益”的行業邏輯固然可怕,而一旦政府監管部門無視公眾利益,“也將公益當利益”,那才是最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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