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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又:“炒房入罪”不過是賺一把口水的熱鬧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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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政協委員楊林川表示,看到自己的學生月入萬元卻只能租房結婚,決定寫個提案,建議對炒房集團頭目和那些罪大惡極的炒房大鱷,判處10年以上徒刑。對幫助炒房集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金融單位的人員,建議按玩忽職守罪給予懲罰。(《重慶商報》9月1日)

  這樣的建議如果出自一般公眾,發發牢騷,倒無可厚非,但出自一個負有參政議政重責的政協委員,未免草率輕浮。姑且不論這樣的建議對《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存在錯誤認識,如果炒房可以入罪,那商品房這根利益鏈條上的眾多“螞蚱”,是不是應一併牽扯進來?比如炒地皮。

  目前飽受公眾指責的高房價雖確有炒房者鼓噪,但作為商品房成本重要組成部分的地皮,其炒作大戰早就硝煙瀰漫。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高房價再次成為委員代表的炮轟對象。然而,會議剛一閉幕,以央企為代表的“國”字號企業便在南北數地屢創“地王”。

  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表示,截至5月底,全國閒置土地為2815宗,面積16.95萬畝。對此,央視《經濟半小時》曾給出這樣兩段極具衝擊力的矛盾畫面:“一邊是市場上不斷傳出土地緊缺、商品房供不應求的風聲,另一邊卻是大片被拍賣的開發用地曬太陽,長荒草”。

  土地閒置本身就是一種“不動聲色”的炒作,要麼通過出售公司外殼,實現土地資産的增值流轉;要麼坐等市場房價爆漲,以此實現土地的最大價值。炒作背後,是地方政府的盆滿缽溢。有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達14239億元,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讓收益佔到財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

  如果炒房入罪,那炒地皮是否也一併納入其中,作為炒地皮收益最大方的地方政府是不是也難脫干系?其實法理障礙不單單在於地皮,近年來,從辣椒到大蒜,從大豆到綠豆,炒作身影屢見不鮮,儘管有時主管部門開出了罰單,但往往是這頭或這個品種剛剛按住,另一頭或另一品種又冒出來。

  在197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中,投機倒把罪的主要約束對象之一便是炒作。1997年《刑法》修訂時,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完善,資源的豐富,取消了投機倒把罪。今天,楊林川委員建議將炒房入罪,這不是在開法治與市場的歷史倒車?

  炒作本來只是一種趨利性的投機行為,依法參與市場活動是公民的權利,事實證明也有助於市場發展。隨著社會發展,國人腰包漸鼓,炒外匯、炒黃金等投資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身邊。這些現象本身就代表市場發展的進步,意味著公眾投資渠道的多樣化。當然,炒作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加以規範,市場災難必將如影隨形。“國際慣例”無非兩條,一是大力拓展民間投資範圍,為“閒資”泄洪;二是制定科學週密的市場規範條文,從源頭避免跟風炒作。當然,目前最大的障礙在於,地方財政如何剝離對土地和房市的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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