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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我反對目前開徵遺産稅的八大理由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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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關於是否開徵富人遺産稅的調查顯示,11203名受調查者中,48.46%的人表示目前不適合開徵。在針對中國開徵遺産稅需要考慮的問題的調查中,65.67%的受調查者表示“遺産稅應針對富人徵收”。(《中國青年報》8月23日)

    我是一個知識分子,我能理解開徵遺産稅的重大意義,比如“縮小貧富差距”、“鼓勵後代積極進取”、“完善稅制”、“擴大稅源”、“提高稅收調節的力度” 等等,也認同“開徵遺産稅是大勢所趨”的觀點,但我仍反對目前就開徵遺産稅,細細數了一下,理由有如下八點:

    第一,中國人的財富不透明。中國人有“財不外露”的傳統,既沒有完善的財産申報制度和登記制度,也沒有科學的財産評估機制,不僅政府對富人的數量和富人的財産缺乏準確的掌握,即使是同床共枕的夫妻,對對方是否有“私房錢”、有多少,可能也搞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開徵“遺産稅”,是非常不公平的。

    第二,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當我們過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之後,就應該進入“法制先行”的階段了。可是,我國現行的民法、繼承法裏,既沒有關於遺産稅的直接規定,更沒有遺産分割的前提條件,因此,如果要開徵遺産稅,必須先給法律打上“補丁”,否則,財産轉移、提前分割等都會讓遺産稅不了了之。

    第三,我害怕“被富人”。遺産稅和個人所得稅,有某種相似的地方,即,都應該是“劫富濟貧”的稅種,但個人所得稅在徵收的過程中,卻演變成了“劫貧濟富”。沒有對遺産的構成作出科學的界定,沒有拿出開徵遺産稅的科學起點和稅率,作為普通老百姓,擔心遺産稅重蹈個人所得稅覆轍,讓咱們連中産階層都算不上的人“被富人”,也應該在合理憂慮之內。

    第四,我國的“社會流動”依然障礙重重。西方國家的遺産稅之所以接受度很高,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會流動暢通,人們崇尚個人奮鬥,不依靠遺産也可以成功,也可以幸福生活。而我國目前,“拼爹”卻愈演愈烈,“世襲”沉渣泛起,社會流動,特別是垂直社會流動障礙重重,因此,我寧可用遺産給子孫後代編制一個虛幻的夢,也不願相信開徵遺産稅可以“鼓勵後代積極進取”。

    第五,開徵遺産稅將刺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即時消費思潮。我們在很多時候能夠渡過難關,不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有多麼完善,而是因為我們有勒緊褲腰帶攢錢置業的傳統。開徵遺産稅必然對中國人的這種傳統觀點造成衝擊,在科學的消費觀念尚未樹立之前,“死前趕快消費”必將盛行,而這是不利於社會可持續發展的。

    第六,開徵遺産稅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和保護投資環境。當前,我國的經濟“國進民退”的現象依然十分明顯,民營經濟的活躍度並不高,如果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貿然開徵遺産稅,將會進一步扼殺創業者的動力,甚至會導致資金外逃和人才外流,讓民營經濟的活力進一步衰退,讓投資環境進一步惡化。

    第七,我國稅收徵管成本太大。要過好日子,開源的同時還必須節流。從國際上看,美國的稅收徵管成本為0.58%,新加坡為 0.95%,澳大利亞為1.07%。即使飽受詬病的日本和英國,也分別只有1.13%和1.76%。而我國的稅收徵管成本則是世界罕見的5%到6%。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要完成遺産的核實、評估和徵收工作,其所需的經費投人可想而知,最後的結果極有可能是“入不敷出”。

    第八,開徵遺産稅對財政收入的幫助有限。國際經驗表明,遺産稅的政治效應比經濟效應更大,它對財政和經濟的作用只是附帶的,所以不少國家總是在徵徵停停中循環。即使是我們言必拿來論證的美國,最後核算發現也往往是成本大於所徵收的稅款,所以美國在今年年也選擇了遺産稅暫停。因此,我國目前還應該急於開徵遺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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