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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市民申請罷免人大代表,凸顯權利意識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1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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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有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下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愛玉昨日向記者證實了此事。姚稱,下城區人大對此事十分重視,並表示將“依法處理”。昨日夜間,記者致電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趙稱,他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職權和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相關事宜,可以向人大等相關部門去具體了解”。(8月19日《青年時報》)

    誠然,由選民直接發起要求罷免人大代表,這在浙江乃至全國都不多見,也面臨一些操作難點。惟其不多見,才越發彰顯64名市民聯名申請罷免的破冰意義;惟其面臨操作難點,才越發凸顯此舉的現實價值,無論罷免是否成功,都可凝華成一個有著巨大隱喻的標本,為後來者汲取教訓、提取經驗,為制度改良添磚加瓦。

    罷免的一方稱,身為人大代表,趙之毅多次利用其身份,嚴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謀取不正當利益;被罷免的一方則堅稱問心無愧,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職權和從事商業經營活動。雙方各執一詞,真相在哪?需要客觀、公允地求證。但顯然,拋開兩者的恩怨不談,單就市民聯名罷免人大代表而言,可謂持之有據、名正言順。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武增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般情況下,(選民)提出罷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代表有違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説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了刑法;第二種情況是代表在道德方面,比如説道德水平低下,有損人利己、貪污受賄這些情況等;第三種情況是代表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或者是在本職工作中不履職,更重要的是沒有履行自己的代表職務,沒有能夠反映選民的意願和要求,不發揮代表作用。當選民對他們選舉産生的代表不信任、不滿意,行使罷免之權,再正常不過。

    不過,遍觀現實,罕聞選民罷免人大代表,自然也罕聞人大代表被選民罷免。這與公民的權利意識不夠強烈有關。制度只有被激活,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為維護自身利益,公民聯合起來,合法使用罷免權利,這是一種看得見的進步,昂揚著蓬勃的權利意識。事實上,公民早就該行使這一權利,因為現實中的確有些人大代表不夠稱職。

    值得提及的是,在促進人大代表履職盡職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正在推進制度性改進。比如,人大代表應主動向公眾曬述職報告,再比如,建立起不作為人大代表辭退或罷免等新機制,“不作為代表將被勸辭或罷免”是指那些開會不發言,不提建議,不參加代表活動,對這樣挂名不履職的人大代表。公民合法維權、依法行使權利,是令人欣慰的社會進步信號,無論是官員還是人大代表都應該主動適應民眾的合法訴求,履行好職權,否則就要被罷免。當然,如何健全機制,讓民意充分表達,讓民眾的權利落到實處,仍需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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