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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行賄者何時從人大代表的寶座上跌下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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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公民鄒躍先是被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責任區刑警一隊帶走接受調查,後又連夜被安徽省巢湖市和縣警方帶到和縣,接受了一天的訊問。帶走他的原因,就在於7月26日那天,他寄出了16封信件,信件是媒體關於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安徽企業商會會長何幫喜的報道,包括《行賄了,還能當人大代表?》、《被竊取的人大代表資格》等。(《中國青年報》8月4日)

  何幫喜行賄的事實,早在2009年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的刑事判決書中已坐實,而且也被媒體披露過,但迄今為止,鐵的事實和輿論監督,無法撼動何幫喜全國人大代表的位置,他仍然頭頂代表的光環,讓全國人民為之蒙羞。可以説,正是高居全國人大代表的寶座,才助長了他通過公權力來打擊報復公民鄒躍先的膽氣。

  不能不説我們的法律存在缺陷。何幫喜向周光全行賄,儘管由於作為污點證人等原因免於追訴,行賄罪沒有認定,但行賄的事實是板上釘釘,也為生效判決書所認定,其顯然不宜再擔任人大代表。然而,《選舉法》對於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啟動罷免程序、有行賄污點的人能否繼續擔任人大代表卻沒有明確規定,這是造成何幫喜高枕無憂的重要原因。

  目前,檢察機關推行的“行賄人檔案”實際上是針對已經被法院判處了行賄罪的犯罪者的檔案,至於那些有過行賄行為卻沒有被判刑的人,並沒有收錄其中。也就是説,像何幫喜這樣的行賄者,並不在“行賄人檔案”之中,他可以繼續在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安徽省有關方面對何幫喜的縱容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法律對於罷免人大代表的理由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做客人民網時説,罷免的理由有三種:違法犯罪;道德水平低下、損人利己、貪污受賄;沒有能夠反映選民的意願和要求。同時,從理論上講,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理應&&遵紀守法,成為榜樣,如果有行賄行為,就破壞了一名代表的形象,安徽省人大也理應啟動罷免程序來對他進行罷免。然而,我們至今沒有看到安徽人大啟動這樣的程序。反倒是安徽某些公權力機關“家丁化”,成為行賄者的“打手”,對反映正當情況的公民鄒躍先進行打擊報復,變相拘禁和威脅。

  何幫喜堅挺地坐在全國人大代表的寶座上,這也反映了選民和公民監督的“空洞化”。按理説,選民選舉産生人大代表,組成人大,各級人大最終還是要接受選民的監督。安徽人大不啟動對何幫喜的罷免案,並沒有選民行動起來督促人大機關履行職責。事實上,選民也難以通過法定的程序,來督促安徽人大來履行職責。儘管媒體長篇累牘地進行報道,卻也無法“罷免”何幫喜,反映了輿論和公民監督在罷免不合格代表方面的無力與受挫。

  我不知道,媒體和公民要經歷多少挫折,舉報人要在多少次被打擊報復後,行賄者才能從人大代表的寶座上跌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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