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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貧富混居”不是“貧富混住”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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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市把貧富“混居”機械地理解成貧富“混住”在同一棟樓裏。貧富混居,一個原本很美好的詞,就這樣活生生給毀了。

    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漢市也提出,不再成片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具體做法是,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産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開發商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但蘭州市此項政策實施半年的結果,卻是“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開發商反對”。

    蘭州市把貧富“混居”機械地理解成貧富“混住”在同一棟樓裏,的確令人感到有點匪夷所思。筆者剛到北京的時候,就住過一段這樣貧富混居在一棟樓裏的房子,那幾棟樓裏當時有很多回遷戶。外表看,樓宇很氣派,威武雄壯,但是一進樓道,廬山真面目就暴露無遺:樓面斑駁如癬、樓道墨黑如漆,樓道門關不上,公共門和窗戶破洞如鬥也無人修理,冬天北風呼呼地灌進來。

    之所以如此不堪,是因為回遷戶交不起或不願交物業費、取暖費,導致物業服務越來越差;物業服務差,又使一些交得起物業費的住戶也拒絕繳費。如此惡性循環。

    別説是同一棟樓的貧富混居像拉郎配一樣不倫不類,就是同一小區的貧富混居也未必如某些人想像的那麼美好。俗話説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市場的選擇就是使彼此“差不多”的人聚集(聚居)在一起,不同類型的人選擇不同的住宅、環境和物業服務,並支付相應的價格。把不同類型的人硬摻和在一塊,萬一“窮人”交不起物業費、暖氣費,難道其他人也要跟著受牽連?或者是由其他人代為支付更高的物業費?

    在這樣的“混搭”環境裏,富人不爽,窮人也許更不爽,誠如賣桃子的小商販不願意住進豪華小區一樣。他説:“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貧富混居,一個原本很美好的詞,就這樣活生生給毀了。貧富混居多好啊,“富人”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窮人”可以增加就業和上升機會。問題是,貧富混居的本來面目並不是這樣,應該是貧富之間相對有距離又相對不疏遠。比如同一個社區,有屬於“窮人”的相對聚集又相對獨立的空間,也有屬於“富人”的相對聚集又相對獨立的空間。

    蘭州市之所以把“貧富混居”搞得不倫不類多方怨懟,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借貧富混居的美好願望推卸責任,把對低收入者的幫困責任推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最終把責任推給商品房的購買者,讓買房者在支付了高地價高稅收之後,再一次支付為低收入者承擔住房的成本。

    如果地方政府真有誠意和決心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並且實踐貧富混居的美好願望,辦法不止一個:可以把鉅額土地收入切出一塊,專門用於保障房建設;可以動用土地和財政資金,購買一些尚屬安全的城市老舊房屋,修繕後專門出租給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大拆大建。(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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