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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武漢市作出規定,今後將不再成片開發經適房,今後無論開發什麼樓盤,都必須拿出一定比例做經適房和廉租房,這樣“富人”與“窮人”混居,既可共同享受小區及周邊交通等公共資源,又可保證房屋的質量,同時,可以避免“富人”與“窮人”之間在心理上産生隔閡。
我們當然希望這樣的設想能夠真正變成現實,並給窮人帶來真正的驚喜。但是,這一聽起來很美、很動聽,也很正確的舉措,在實際工作中,到底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呢?會不會成為一張美麗的畫餅呢?
我們知道,決定窮人能否居住在“富人區”的首要條件,就是房價的水平。如果房價不能達到相當水平的“低”,窮人是不可能進入“富人區”的。而決定房價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地價及配套設施。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凡是供富人居住的高檔小區,不僅地價很高,而且設施齊全,如果沒有足夠的政府政策扶持,開發商怎麼可能將一部分商品房當作經濟適用房來銷售,又怎麼可能提供一定數量的廉租房呢?而如果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那麼,這些政策又怎麼給到開發商的手上呢?哪些“窮人”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呢?
要知道,在普通經濟適用房的分配過程中,都會經常出現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弄虛作假,甚至腐敗等問題,一旦進入到“富人區”,這樣的問題就更難避免了。
而事實上,政府在規定開發商必須開發窮人與富人混居的樓盤時,也不可能對部分土地實行市場招拍挂,部分實行政府無償或低價提供土地。這樣,勢必又在同一小區內形成窮人區與富人區兩大陣營。即便可以這樣做,高檔的設施政府又如何給予開發商以政策扶持呢?會不會出現優惠政策被富人共同享受的現象呢?
同時,在高檔小區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房,那麼,這些廉租房的産權歸誰呢?是政府所有還是開發商所有。如果政府所有,政府以什麼樣的名義從開發商名下過戶到政府名下呢?如果是開發商所有,這些開發商會按照政府的要求以低廉的價格租賃給窮人嗎?假如這些開發商是外地開發商,或者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開發商,又如何處理呢?
更重要的,一旦在樓盤開發過程中實行市場化與政府化相結合的辦法,可供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權錢交易的機會也就增多了,如何監督,如何防止各種違法亂紀和腐敗問題的發生,也就成了一道難題。
所以,讓窮人與富人混居的設想是好的,如何操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個聽起來很美的舉措,要真正變成現實,需要各種配套措施做保證。
責編:任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