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亮:窮人富人究竟該“分居”還是“混居”?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7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一房難求”、“貧富懸殊”,可算當前兩大社會頑疾。而近日的一則新聞,則將這兩個問題一網打盡:武漢今後將不再成片開發經適房,以後無論開發什麼樓盤,都將採用富人與窮人混居的方式進行。此舉被認為有助於消弭窮富之間的心理隔閡。(《武漢晚報》6月15日)

  看來這不光是一條簡單的政令,還被當成了一個療救社會心理問題的方劑。儘管在端午節假期,這條小消息還是引來不小的關注。

  其實,它並不算新聞,因為“貧富是該分居還是混居”的問題,至少四年前就引起過激烈討論。較為代表性的觀點有任志強“貧富分居,先富帶後富”論;隨後,各地政府也出臺過各式政策,或明或暗地支持過“貧富分居”或“貧富混居”論。只是,公文行文稍顯隱晦,不像任志強大嘴那般直白和招搖罷了。

  而實際上,不管你承認與否接受與否,在北上廣等大城市,任大嘴力挺的高檔“富人區”,早就是既成事實,任志強不過又説了句不討人喜的大實話而已。不管我們在感情層面上是否抵觸,這種“同城差異”現象,確實有其豐沃的現實土壤。

  一個顯而易見的現實是,除了傳説中“均貧富”的大同社會,或理想得近乎烏托邦,無論社會怎樣發展,社會成員間的貧富差距問題總會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既然人們的收入和支出、消費和投資能力存在明顯差異,那麼開奧拓還是開奧迪,啃窩頭還是吃燕窩,都由各自的經濟能力決定,這就很好接受了。

  可在住房問題上,人們似乎更為敏感。可能因為這一問題早已超出簡單的居住權,而是關涉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先富群體的社會責任等。這也就是武漢方面認為,若實施貧富混居,將有益於消除窮富群體之間的心理隔閡,增進社會融洽度的核心意義所在。

  所以説,貧富分居還是混居之爭,其實混淆了大眾的道德感受與公共住房模式之間的界限。房産商開發樓盤,有其商業模式的考量和自身的利益定位,這將決定他的行為取向。由於一种先入為主的“為富不仁”的影響,在貧富分居等住房模式問題上,公眾有時也會持有一些非理性見解,這又可能是一種群體無意識。

  人們無法容忍臆想的舊社會式的“貧民窟”,而政府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武漢提出的混居概念,就是一種努力。而如何保證其現實可行性,則又是另一個問題——畢竟,在經適房亂象下,貧富混居能否讓夾心層讓底層民眾得到實惠,還需超強執行力以及連環的配套政策兜底。如前所述,房地産老闆不是慈善家,富人區更合其口味,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

  當貧富混居真正可行之後,最佳的城市居住模式還應是動態的:不能是“佔便宜的永遠佔便宜,吃虧的永遠吃虧”,而應是人們享有平等的發展與變動機制,貧富之間有比較充分的流動機制。這或才是我們拋棄情感上的不適,理性討論貧富分居還是混居的意義所在。(原題:拋開心理不適,討論“貧富雜居”)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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