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毛立新:羞辱賣淫女有失執法尺度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0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抓獲涉嫌賣淫女子並公佈其照片,在網上引起巨大爭議。昨天東莞警方回應稱,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網友討論“指認現場照片”事件責成派出所進行整改,吸取教訓,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此前,警方已表示這不是遊街,而是指認現場。

    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後還被繩子牽著,像是在指認現場。但即使是指認現場,此種場景也超出了正常的執法尺度。從執法部門披露的信息看,賣淫女是在頭天晚上被抓,第二天才被帶去指認現場的,這中間至少有數小時的時間,為何一直讓她們赤著腳?賣淫女不是什麼暴力犯罪分子,為防止其指認現場時脫逃,戴上手銬也就夠了,為何背後要牽根繩子?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1—03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雖然從規範的角度講,對於如何指認現場並無細緻要求,但上述“赤腳”、“拉繩”的執法方式顯然不那麼理性、平和、文明。既然有充分時間,為何不讓她們穿上鞋子?既然不是什麼危險分子,為何手拷、繩索齊加身?除了歸咎於缺乏執法細則的指導和規範外,更深的原因,恐怕仍在於一些執法人員人權保護意識淡薄,甚至在潛意識中不乏對賣淫女的人格歧視。

    賣淫女也是人,也具有人之為人的基本人格權利與尊嚴,執法者有權依法處理,但並無羞辱她們的權力。事實上,尊重並保護公民尊嚴,維護和堅持所有的人的人權,這當是執法者的天職。

    近年來,隨著人權觀念普及,在執法中保障違法犯罪人員的人權日益受重視。從明令禁止遊街示眾,看守所取消在押人員“抱頭蹲地”的做法,到抓捕犯罪嫌疑人給其戴上“頭套”等,點點滴滴細節改善,都在彰顯著法治和人權的進步。但遺憾的是,許多改善和進步仍停留于部分地方公安機關的自覺自發行動上,並未納入通行全國的執法規範。這一點,仍需公安機關通過不斷細化執法規則,來達到規範執法、提升執法者人權保護意識之目的。 

    作者:毛立新(學者)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