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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野蠻拆遷背後有多少貪腐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9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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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轟轟烈烈的拆法“變法”已事實上懸擱,雖有來自行政層面的“禁止違法拆遷”之語三令五申,但仍然阻止不了野蠻拆遷的不斷上演。最新的例證來自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當地近10戶村民房屋被城建監察大隊強行推倒,部分村民無家可歸,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僅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幣。記者現場採訪遭到惡意阻撓,監察大隊長和多名監察隊員衝向記者拍打攝像機。而一幅新聞圖片更是清晰地顯示,抗議的村民遭到了某制服男子的“鎖喉”。

  輿論對野蠻拆遷的關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改善被拆遷人的命運,打人者也可能得到某種處理。但我們更應看到,那只在制服映襯之下鎖住村民咽喉的手,背後可能還有一隻更大的、造就野蠻拆遷頻仍的“無形之手”。相對於這只“無形之手”,鎖住別人咽喉的打人者,其實也是“弱勢”。那些無法進入公務員序列的城管隊員、被臨時聘用的拆遷隊員,都應該明白,雖然他們背靠著強大的公權力,可以抽刀揮向更弱者,但是一旦面對輿論壓力,他們就可能成為地方官員的替罪羊。

  遏制非法拆遷,僅僅對拆遷打手錶示憤慨、震怒、鄙視,乃至以群力將拆遷打手推上輿論監督臺是不夠的。遏制野蠻拆遷不但在期待一部新法,能以制度來壓制地方“土地財政”的利益趨動,更應懲處野蠻拆遷的實際決策人和幕後指揮者。不久前,安徽阜陽就有一例個案可茲鏡鑒。當地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潁章曾指示開發商強拆民宅、致使當事人服毒自殺。這則個案後因司法機關的介入而真相大白:原來曹潁章接受了開發商的賄賂,濫用職權“幫助”對方強拆。曹副區長後被法院認定受賄罪名成立,判刑10年,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刑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曹副區長並非因策劃拆遷而獲刑,但它給司法機關提了個醒。野蠻拆遷的背後,多有貪賄或瀆職犯罪。一些地方官員為開發商不遺餘力強行推動非法拆遷,沒有強大的利益作為後盾,何至於此!幾天前,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上傳出消息,反貪主攻方向將調整。其中,“在犯罪危害後果上,將加大力度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貪污賄賂犯罪。”依我之見,加大力度查辦非法拆遷背後的貪賄犯罪與瀆職犯罪,更應作為反貪主攻方向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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