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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野蠻拆遷何以屢禁不止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9日 01: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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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信陽市息縣近10戶村民房屋被城建監察大隊強行推倒,部分村民無家可歸,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僅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幣。媒體記者現場採訪亦遭到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惡意阻撓,監察大隊長和多名監察隊員衝向記者拍打攝像機。(7月18日《長江日報》)

  這年頭,“強制拆遷”的鬧劇幾乎天天都在上演,“強制拆遷”一詞,也似乎成了我們這個時代權力橫行與權利貧困的概括與濃縮。當公民的財産無法受到法律的強力保護,我真的很擔心,有一天,我所賴以生存的住所,會突然被強拆。而面對強大、蠻橫的權力,勢單力薄的我,又能怎樣反抗?我知道,許多遭此厄運的公民,有的被迫住到了樹上,成了“鳥人”;有的自治炮彈,搭建碉堡,成了保家衛園的“戰士”;而有的,無法抵抗別人,就引火燒身,自焚以明志;更有的,則乾脆死守家園,成為挖掘機和大鏟車下一孤魂野鬼。那麼,我該怎麼辦呢?我又能怎麼辦呢?“鳥人”也好,“戰士”也罷,最終,也難逃“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的罪名;而自焚者或被埋者,其生命也只能化為一縷青煙,隨風而去,撼不動權力一根毫毛——死了白死。

  在息縣這起強拆案例中,有一張現場照片,看了讓人感慨萬千,唏噓不已:一村民欲阻止拆遷,被一個身穿監察大隊制服的工作人員掐住脖子,野蠻推開。那是一張典型的權力淩辱權利的照片:一個滿臉橫肉,氣勢洶洶,一個清癯瘦弱;一個有恃無恐,一個心虛膽怯;一個出手狠辣,一個不敢反抗。這樣的情景,哪是“公僕”對待“主人”的態度,那分明是黑社會打手欺負軟弱小民的暴行!你無法明白,一個本應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何以成為欺壓百姓,與民爭利的組織!

  “拆遷部門給我們的拆遷補償金是按照10年前的標準,我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才賠償1萬多元錢,現在房價上漲這麼高,這1萬多元錢的賠償太少,太不合理了。”有村民表示説,縣裏給的補償金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幣,補償金太低是村民們不願搬遷的主要原因。

  ——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按照10年前的標準進行拆遷補償?制定這項政策的官員們,完全可以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如果一群農民,要強行拆除你們的房子,並按照10年前的標准予以補償,你們答應嗎?

  政府行政,必須依據法律。《河南省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拆遷人需要拆遷房屋及其他應拆除物,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方案等,向當地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併發給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然而,息縣城建局監察大隊在強拆時,卻無一人可以拿出相關拆遷手續和書面文書。國土資源部7月13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有關程序,做到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息縣政府既不履行有關程序,也不對拆遷戶作合理安置,這不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嗎?

  野蠻拆遷,早已是天怒人怨,國家也多次出臺相關文件,三令五申,可是,總有一些地方對此充耳不聞。致使令行不止,法規蒙羞,也使政府形象受損,令官民矛盾加劇,社會和諧遭受衝擊。因此,必須對權力進行監督、限制,必須對違法者予以追究,唯其如此,民眾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和諧社會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