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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車成“領導專車”病人咋辦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3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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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河南農民孫永軍發病入院。但當需要轉院時,醫院卻稱急救車不在醫院。在等候時,孫永軍死亡。據工作人員和民眾反映,平時急救車每日接送院領導上下班,十分規律。事後醫院院長汪清賀送5000元給死者父親,被拒絕。

    急救車屬於專用車輛,不允許用作他途。作為鎮衛生院的院長,汪清賀在出事後的一些言行證明,他不可能不了解有關規定——他不僅給死者送去了遠超當地行情的5000元“隨禮錢”,而且承諾賠償死者家屬三五萬塊錢;在面對記者追問時,更是矢口否認自己曾説過“急救車不能載危重病人”。這些表現説明,汪院長不僅有一絲內疚,更有些心虛。

    但根據報道可知,對這臺去年剛由上級配備的功能齊全的救護車,院長汪清賀不止一次在大會上強調“這輛急救車不能用於接送危重病人”。急救車不接送危重病人,那接送什麼?汪院長沒直接説。這種事情也不能説。但不能説的事情並不代表不能做:汪院長只做不説,把急救車當作了上下班的專用交通工具。

    急救車雖然沒有用來接送病人,但這位每天坐急救車上下班的汪院長,某種意義上講,也算是個“病人”——患“公車私用”之病,而且病得不輕。

    治理公車私用,治理車輪上的腐敗,呼籲多年,搞過很多次專項整治,但效果總不明顯。公車私用的根子在於以權謀私,在於領導手裏的權力太大卻缺乏有效的監督。汪院長將急救車當作自己的私車,這是當地人所共知的事實,但卻沒有相關部門介入查處。一個鎮衛生院的院長明目張膽的公車私用,都得不到有效監督,遑論更高職務的人呢?

    這次被私用的不是一般的公車,而是用於搶救生命的急救車。把這樣一輛公車挪作私用,就意味著很多危重病人將喪失寶貴的搶救機會,這無異於犯罪。因此,相關問責顯得刻不容緩。對於這種公車私用之病,必須下猛藥。有關部門更應對醫療系統內的公車私用問題來一次大普查。因為,每一次這種公車私用,都可能意味著有一個孫永軍可能陷入絕境。人命關天,不可掉以輕心。

    (原題:急救車成“專車”病人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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