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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才琴:官員財産從“申報”到“公示”需要多久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2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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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縣處級副職及以上的領導幹部、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須上報個人財産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其中,財産申報包含個人及家屬的收入、房産、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理財産品等。(7月11日中新網報道)

    官員財産申報予公示早已為民眾所關注。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要求副處級以上官員每年必須申報財産。儘管現在還只是要求官員“申報”財産,還不需要“公示”財産,但這也是不小的進步。畢竟,當前官員是普遍反對財産申報和公示的。有調查顯示,97%的官員反對財産公示。可以想象,出臺官員財産申報規定,也是阻力重重。

    但官員財産“申報”和財産“公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申報”,只是向有關部門報告;“公示”則是完全向社會公開。只“申報”不“公開”的弊端很大:民眾不清楚官員的財産狀況,因而沒辦法對官員的財産進行監督。在此情況下,即使官員“申報”了自己的財産,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自娛自樂”,而這種“自娛自樂”式的財産申報,民眾是沒辦法能參與進來的。

    從根本上來説,官員財産“申報”只是財産公開的開始,最終落腳點是需要“公示”。從“申報”到“公示”,中間可以有一個過渡期,但這個過渡期不能太長,讓民眾等得太久。因為民眾等待官員財産“公示”已經等得夠久的了:從1994年官員財産收入申報法正式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項目,到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到2001年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産的規定(試行)》,再到現在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正式出臺,民眾期待了20多年的官員財産“公示”,到現在都還沒能等來。

    民眾不但期盼著反腐,而且也願意積極參與反腐。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71.5%的人表示自己“會參與反腐”,95.8%的網友願與腐敗持久戰。而民眾反腐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官員財産能夠“公示”,官員財産只“申報”不“公示”,民眾又如何能有效反腐呢?可以説,官員財産“公示”之時,才是民眾真正參與反腐之時。官員財産從“申報”到“公示”,不要讓民眾等得太久,等得太久了,民眾會更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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