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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開會議,會議認為,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同時必須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4月24日《東方早報》)。
人們常把那些配偶子女都在國(境)外,而自己“留守”國內的官員稱為“裸官”。由於近些年“裸官”外逃現象頻頻發生,一時間“裸官”成為熱議的話題。事實證明,從“裸官”變成貪官不僅可能,而且更有條件。“裸官”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對維護國家利益、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筆者認為,要防止“裸官”腐化與外逃,除了各級組織要加強管理外,更重要的就是讓“裸官”們“一絲不挂”,真正地“裸”起來——讓公眾知道誰是“裸官”,讓公眾對“裸官”有一種透明的選擇和判斷。
首先,讓公眾知道誰是“裸官”,與保障“裸官”的“合法權益”並不矛盾。作為政府官員,當公眾利益與個人隱私發生衝突時,放棄一部分個人隱私,以確保公眾利益得以保護,這是當今世界大部分國家通行的原則。據報道,想在美國本屆奧巴馬政府中找份體面工作的人,首先面臨的是揭家底式的考查。他們需填寫一份長達7頁的調查表,問卷問題多達63個。既然官員的身世、家族、收入、嗜好,以至於言行都應當處於公眾的監督下,他們“裸”與“不裸”更不該成為秘密。
其次,讓公眾知道誰是“裸官”,也是“裸官”們取信於民的最好方法。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龔維斌所説的,“不能由於官員的配偶子女擁有外國籍或綠卡,就簡單判定此人是貪官或對國家不忠誠,但起碼很難讓普通老百姓相信他們對祖國懷有深厚的感情和堅定的政治信念”。有人甚至主張將所有的“裸官”一律趕出官員隊伍。應當説,隨著全球化不斷擴展,跨國間的人員流動日漸頻繁,在國外學習、工作或定居變得普遍而且正常,官員的家屬也不例外。既然“裸官”的存在是一個客觀事實,而他們要留在國內繼續“為人民服務”,撇清“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嫌疑,當然先要坦然承認自己是“裸官”的事實。
對“裸官”加強管理,是推進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只有從制度建設上做起,加大官員及其家人的財産和其他信息的公開力度,才能有效嚴管“裸官”。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