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別讓經適房成為公務員的“專利品”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30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公佈的《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作出了有關規定。該通知規定,對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據4月27日《京華時報》)

  “六連號”事件、“某部團購經適房”事件、武漢“經適房小區名車雲集”事件……近年來,關於經適房申購等方面的醜聞接連不斷。在房價高漲、一房難求的背景下,這樣的醜聞又特別的刺耳。因此,政府對經適房的準入退出作出規範性的規定,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但實際上,此次通知中的規定大都是重申或細化以前的規定。

  新也好,舊也罷,只要能得到真正的執行、取得預期的效果,那就是一件大好事。那麼,此次的通知能不能落到實處呢?我不敢樂觀,相信大多數公眾也是如此。一方面,那些規定的操作難度本來就很大;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向來缺乏這方面的決心——事實已經多次證明,類似的政策只不過説説而已。

  退一步講,即使《通知》中的規定都落實了,又能如何呢?

  一提起經適房,絕大多數人都會想當然地認為它就是指那些在社會上公開發售、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都可以申購的保障性住房。在經適房制度施行的前幾年,經適房也確實只此一種。但近幾年,經適房又出現了一個新品種,那就是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集資自建的住房。這些房子雖然有時不直接稱為經濟適用房,但在用地、稅收等方面享受著國家的經適房政策,政府的經適房規劃及統計也把這些住房計算在內。這种經適房的準入和退出都是由自建的單位自行掌握,根本就不在建設、房管等部門的監管範圍之內。不難看出,住建部的《通知》針對的只是前一種,即面向社會供應的經適房。

  那麼,這兩种經適房各自佔多大的比例呢?數據顯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開的土地供應量,70%以上的土地用於建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然而這期間面向社會供應的經濟適用房的全部數量,加起來大概只有7%左右。也就是説,絕大多數經適房沒有公開銷售。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就公開表示:“大部分的經濟適用房都供應給公務員”。這實際上就是借經濟適用房的名義大搞福利性的分房。

  公開型經適房發售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等行為只是個體性的,而定向型經適房分配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等問題卻是群體性的。公開型經適房所佔的份額很少,即使杜絕了舞弊,也保障不了多少家庭的住房問題;定向型經適房佔有大多數份額,卻成了公務員的專利品……很顯然,後者所存在的問題比前者嚴重得多。而住建部的《通知》只針對公開型經適房,這不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嗎?

(盛大林 原題:經適房監管新規別“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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