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華:經適房究竟藏著多少“權力寄生蟲”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9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北京東四環外約1500米處,是北京著名的經適房小區百子灣家園。據小區業主稱,該小區的業主私家車多,且大多數為公務員。附近一名房産銷售員稱,當初該園開盤每平方米不到4000元,現已飆升過2萬元。記者繞小區半圈,發現地面上停著不乏奧迪、寶馬等名車。(4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

    這則看起來已了無新意的“經適房亂局”的報道,恰好曝光在住建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節點上,更為引人關注。

    作為一名“房奴”,我滿含熱淚向住建部進言,面對“百子灣家園”這封幾乎公開的“公權吃房”的舉報信,不妨將它作為一隻解剖當前“經適房亂局”的麻雀。將這只有血有肉的麻雀的肚子公開打開,細細察看裏面隱藏了多少“權力寄生蟲”。

    回頭看有關加強管理經適房的文件規定,除了之前常見的看似嚴厲的措辭之外,看不到哪個機構去監督執行這一規定。缺失強有力的監督和執行,任何政策的出臺都將是銀樣镴槍頭。比如,“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適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這一條,不僅溫柔,簡直就説得上是體貼入微。如果我是公務員,也會這麼幹——不幹白不幹,騙房到手囤5年,賺成百萬富翁。沒發現,富翁當定了;發現後也大不了“一退了之”,何懼之有?

    實際上,我國《刑法》第382條明文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均有規定,弄虛作假,誤導、欺騙公眾,造成不良後果者,都應受到處理,重者開除公職,直至扭送司法機關。所以,在全國各地經適房現場“李鬼”叢生的現實語境下,亟待有關部門儘快揪出一個公開作為法律懲處的負面典型標本。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儘快進駐該小區,徹查所有問題,將該小區裏所有騙購經適房的公僕一個不留地揪出來。該吐的利益不僅要吐,還得加倍吐出,並以貪污罪和詐騙罪論處。並順勢將戰果擴大,全國地毯式徹查所有經適房裏的以權謀私問題。

(周明華)原題:好好解剖“百子灣家園”這只麻雀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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