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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國際經驗認為,房價和居民家庭收入之比3-5倍之間是一個可承受的房價。中國去年的這一比例遠不止10倍。為什麼此前房地産市場火爆,房價居高不下?”日前,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拋出這個問題。他解釋説,“這説明我們國家的實際收入差距顯著大於統計反映出來的收入差距,原因是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有大量的隱性收入。”(1月11日《國際金融報》)
客觀地説,隱性收入未必洪水猛獸,隨著分配方式多樣化、收入來源多元化,各國的隱性收入都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傳統基金會的史劍道甚至指出,每一個經濟體都有隱性收入。然而,從2008年開始,我們就在爭論國內隱性收入的數字,有説是四五億,有説是八九億——據王小魯先生自建的模型推算,2008年全國居民隱性收入總規模就達到了9.3萬億元;全國居民最高收入的10%家庭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之比是65倍,而非統計數據顯示23倍左右。
一石千浪。作為學術性概念,與“官方認證”之間自然存在一定距離。孰真孰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以上數字再次提醒我們需要正視隱性收入之禍。有一些權威的數字,也許能或多或少地佐證王小魯先生的高論:一者,據《時代週報》報道,2011年年末,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統計監測報告(2011)》指出,“從五項監測指標來看,2010年基尼系數略高於2000年的0.412,實現程度為79.8%”,但“略高”究竟是怎麼個高法,確實令人費解;二者,如果不考量巨量隱性收入,確實很難解釋諸多經濟問題,比如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8年城鄉居民的儲蓄總額只有3.5萬億元,但銀行的數據顯示當年的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是4.5萬億元,再比如汽車擁有量、房産銷售量與家庭年收入之間也顯得極度不匹配……
隱性收入未必等於灰色收入,但如果只是在數字上打啞謎、而不能從制度上將之晾曬在公共制度之下,必然會衍生諸多的社會問題:首先是無法如實評估經濟分層現狀,眼下正式後入分配製度改革、新稅制改革呼之欲出的年代,如果大規模的隱性收入被“低估”或者是“忽略”,那麼,跑冒滴漏的天量財富就會令公共決策走偏,譬如生活中出現“開寶馬的冒領經適房”等鬧劇,未必全是分配程序的問題,恰恰説明我們對社會財富的“摸底”工作相當粗糙;其次,不利於實現經濟公平、導致消費結構畸形化,工資性收入要納稅等二次分配、而隱性收入逍遙于規則之外,不僅拉大差距,使得基於財富之上的責任分配失衡,而且促使財富擁有者無法正視資源與財富、私利與公益的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説,部分中國富豪的“暴發戶式”消費,與財富來源缺乏制度規制有很大關係。
隱性收入要晾曬于陽光之下,離不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落地、金融財富實名制的發力、企業財會制度的清爽。于轉型期來説,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是長期待解的命題,隱性收入是多是寡,需要官方更有説服力的回應與解釋——畢竟,這是規範與治理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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