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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這是近日召開的廣東佛山市人大會上,一位代表在小組討論時的發言。此語經媒體傳出,立即引發熱議,大有成為2012年第一個“流行句”的潛力。
細加分析,這是一個頗為耐人尋味的觀點,並非如表面看起來那樣僅值一哂或一斥。實際上,這個簡單的表態,既戳中了現實邏輯中的某些“兩難”,也同樣折射出一些人——尤其是一些社會管理者——在觀念上的普遍誤區。從這兩個層面看,對於這種包含“局部真理”的説法,似乎有必要細加辯駁。
公眾作為政治活動的必然組成部分,無論是有序的政治參與,還是自發的民主實踐,需要啟蒙、教育,這是肯定的。但“教”,並不是居高臨下的“教導”,如這位人大代表所説“對全體市民進行正面的輿論導向”,更不是“管教”,如少數地方以公權力行使的強徵強拆、強攤強收等。即便拋開誰來教、教什麼這樣的“技術性問題”,以高姿態的“教”對待公眾,也難免會引來抵觸甚至反感。
如果説百姓是“教好的”,這個“教”也只能是給予公眾更多渠道,讓他們能更好地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正如毛澤東所言:我們學游泳,不是學好了再下水,而是在游泳中學會游泳。如果抱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想法,如果採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做法,如果一任“黑箱操作”、“內幕交易”盛行,即便再正確的“輿論導向”,也沒法“教出”合格的好公民。
而百姓“不是養好的”,“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這樣的表達中,同樣包含著一些有待澄清的邏輯。
在社會管理中,對於一些不合理的訴求,對於損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為,對於觸碰了法治這條底線的做法,的確不能縱容“溺愛”,而需要依法依規解決問題、處理矛盾。這位代表所謂的“刁民”,按照接受媒體採訪時她追加的解釋,應該是指這種不講理、不守法的人,而“溺愛”,則是“政府滿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
不過,如果把“養”理解成“養虎為患”之“養”,同樣讓人難以接受。即便是面對“刁民”,這樣的矛盾也大多如中央領導所強調,是“人民內部矛盾”。如果對於“不合理訴求”甚至是“失當批評”,治理者只盯住表面,置若罔聞甚至“以牙還牙”,恐怕難以紓解民意、化解民怨。“刁民”、“刁行”之中,可能隱藏著真實的問題、潛伏著真實的情緒。這些,需要以“放水養魚”的“養”,來涵養、包容,才能見微知著,從而更好地解決深層次問題。這也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建黨九十週年慶祝大會上所言,“只有我們把群眾當親人,群眾才會把我們當親人。”
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來的,是代表人民參政議政者,有在各種政治、社會事務中表達意見的權利。不過,人大代表在會議上的發言,卻不能僅僅代表個人,而更應站在公共利益、群眾利益的角度考慮。人大有立法權、任免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人大代表不僅是進行政策建議的,更應該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尤其需要考慮發言的“公共影響”——不僅是在公眾和輿論中的反饋,更是對公共和社會福利的影響。而這,也或許是這位教師、所有代表以及全體公民,在這場“養”與“教”引起的風波中應該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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