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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下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文件規定,對打拐解救出來的流浪未成年人、嬰幼兒和經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4月3日《中國青年報》)
在逝去的2011年,以“隨手拍”為標誌的微博打拐掀起了一場網絡風暴:不僅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當選為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微博帳號“隨手拍”的幕後推手也漸次為公眾所知。中國,從未如此密集地關注流浪兒童生存狀況。就在前些日,民政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部署,已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爭取到今年年底,我國城市街面實現沒有流浪的未成年人。
掃乾淨一條街,何其容易!於此而言,不少地方既有“荒山刷綠漆”、“工地種油菜”的創意,更有在城市管理上與鄰為壑、互相拋丟流浪人員的“經驗”——於是每個城市都在表態:“力爭在2012年底實現本市街面基本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有彪悍的城管在,“街面無流浪兒童”的喜人景象不難實現,真正的問題是,街面上沒有了流浪的孩子,他們果真就能平安回家了嗎?未成年人流浪街頭,無非兩種情況:一是被動流浪,比如被拐賣、強迫從事職業乞討等,於此而言,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有相關責罰標準,但問題是,這些未成年人基本是“幾經轉手”,找到始作俑者很難,因此,往往是趕出城門容易、幫其回家困難;二是迫於生計、家庭變故等主動流浪,就此而言,今日的遣送可能在明天要遭遇週而复始的“勸返”。有調研發現,家庭貧困是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流浪問題90%以上都直接或間接與家庭貧困有關:直接因家庭貧困導致流浪的約佔55.2%;間接因家庭貧困導致流浪的約佔24.5%。“回家”解決不了貧困的根本動因,就此而言,立體救助體系才是“迷途知返”的解頤之策。
哈爾濱的做法洋溢著政策溫情,“2年落戶”的大限既是自我加壓,也彰顯著一座城市直面責任的勇氣與人性。但這樣的善政,仍可能面臨新的問題:譬如會不會為新的拐賣兒童黑市開了一道“漂白”的口子?以往的“黑孩子”難以落戶,這讓拐賣行為多少有些忌憚,如今,“流浪兒童落戶”成為可能,那麼,非法渠道流入城市的孩子會不會都成為“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更重要的是,哈市的新政無疑提供了一個福利洼地,在城市公共資源較為稀缺的背景下,如何保證周邊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會因此蜂擁而入?
不管怎樣,“落戶”總比“清理”來得溫暖人心,但對於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的解救與幫扶,僅靠一座城市的悲憫、抑或一個部門的良心,不過是杯水車薪,或者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真正要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得依靠“故鄉與城市”、“政府與民間”的合力,以更得力的社會管理水平,為孩子打開回家的門,或者,為其找到一個新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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