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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忠斌:“聽審團成員”應以普通百姓為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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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宗經濟糾紛案件中試行“庭審聽審制度”。東莞中院司法公開辦公室主任杜志強稱,案件的裁判由合議庭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但合議庭在對案件合議時,會審閱考慮聽審團意見。據了解,聽審團成員將實行一案一選。(3月19日《南方日報》)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引入聽審制度,讓人民的眼睛可以審視、記錄庭審過程,併發表意見,對於實現審判的公開、公平、公正,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是能起到較為積極的作用。儘管東莞中院對於聽審成員的準入條件並不高,如:擁護憲法和法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23周歲;熱心參與審判活動等。但從此次聽審成員組成來看,可以説還是陷入一種成員精英化的誤區之中。

       該院首批7名庭審聽審團成員,由4名企業高層、1位法學副教授、1位律師和1名媒體人士組成——可以看出,這批聽審成員全部都是社會精英。結合該案是經濟糾紛來看,這樣的組成似乎無可厚非:企業高層對於相應的經濟糾紛,比普通百姓能了解得更多更深;而法學副教授、律師則能在法律上給出專業的監督和意見;媒體人士則至少屬於見多識廣的。如此強勢組合,顯然能把法官給“盯”得死死的,但竊以為,這樣的精英化恰恰是使聽審制度意義打折的原因。

       首先,普通百姓被排除在外,不管怎樣,他們都應有一定的“聽審權”。其次,普通百姓理應在聽審成員中應佔據較大比例,哪怕是在這種“專業”案件裏。

       原因不難明白,凡事再複雜,也難以脫離基本的道理是非和價值觀。一般百姓都有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而且,他們人數眾多,在意見數量上是能對社會的價值取向和走向産生影響的,他們的意見才是社會洪流中的涓涓細流,僅此一點,就不能不仔細傾聽他們的意見,這是真正的民意。

       而且,在庭審中,法官和雙方律師本來就是專業人士,而且形成了一個比較穩固的三角關係,法官中立,雙方律師對立;對於案情,原、被告雙方都是最了解的人,聽審成員在一定程度其實和法官一樣,主要通過聽雙方的控辯來了解事實,並下判斷。因此,再增設專業第三方來監督,就有畫蛇添足的意味,還可能聽到不“第三方”的意見,如在經濟案件中,企業高管一類的聽審成員,會否有意或無意的給出其實是有益於自己而非審判的意見,也不是不可能,這于庭審並無意義,反而有害。

       其實,即使是一些專業類的案件,如此次的經濟糾紛案件,歸根結底,最終都可能會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一般百姓的利益,那麼,他們的聲音顯然應該更加重視,雖然東莞中院並未在準入上排除普通百姓,但在實際操作和選擇中,卻是會不覺的傾向選擇精英,這並不合適。反而,聽審團成員應該更多的以普通百姓為主,因為,傾聽的聲音應以他們為主,作為監督的主體也應該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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