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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如果消費者沒有對天價對賬單説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7: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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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鄧海建

       花旗銀行的中國客戶王岩打印了47個月的對賬單,銀行竟要收費4700元。經交涉,共計96頁的對賬單收了4200元。王岩認為花旗銀行的收費太過暴利,遂狀告花旗銀行,要求返還打印費及利息4700元。花旗銀行稱,高收費的目的是想鼓勵客戶使用網上銀行以及出於環保考慮,該行已決定近期將這筆4200元的收費退給王岩。(3月9日《深圳晚報》)

       故事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結局,相關專家或職能部門一定會跳出來為消費者普及高收費的道理:譬如銀行中外有別,差別收費是為了甄別“優質客戶”;譬如重申銀行所謂逼著消費者環保或上網的説法……但遺憾的是,針對此次天價對賬單事件,相關銀行一夜之間對服務收費標準火速變更:從近日起,對個人銀行服務費率進行調整,向客戶免費打印12個月以內的對賬單,12個月以上每份收取100元人民幣,但最高只收取1000元人民幣。從上不封頂的天價收費,到一千元“包圓”的新規,這“彈性”大得讓人咋舌。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天價對賬單到底有多麼“天價”,而是如果不是消費者對天價對賬單説不,那麼,相關銀行會有如此“惠民”的自覺之舉嗎?譬如當事銀行對於“每份100元”的解釋是“一個月一份100元”、而不是消費者所理解的“一次性一份100元”。如此模棱兩可的説法,當然由不得銀行單方解釋,因為按照《合同法》規定,格式合同條款在出現兩種解釋時,應作出不利於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釋。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收費屬於政府定價,因此,無論是對賬單收費還是其他收費項目,都當在職能監管部門的“視線範圍”之內。

       消費者一眼便知的不公、銀行方聞過即改的問題,為什麼遲遲入不了監管的“法眼”呢?理論上説,除了銀監會這個銀行業的“婆家”之外,工商行政部門也是銀行收費的直接監管者。正如律師所言,從《合同法》和消法的角度來説,工商部門是可以介入審查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並對不合理之處予以糾正。比如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工商部門可以審查商業銀行的收費事宜,要求其明確告知方式。因為收費方案本身就是銀行的經營行為,工商部門可以通過審查、建議甚至糾正經營行為的方式達到取消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結果。

       外資銀行的天價對賬單算是告一段落,那麼,中資銀行的對賬單經得起公平正義的考量嗎?事實上,幾大國有商業銀行在對賬單收費上也是落差懸殊,作為深陷壟斷身份疑雲與利差暴利之下的銀行業,清理收費項目不能總是等著“炮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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