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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衛國:工商過問“霸王條款”豈是越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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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工商局正在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目標直指固話基礎費,及電信行業以分收費的計費方式。但這一行動遭到電信業強烈反對,還有媒體刊文稱工商部門越權執法。(2月13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判斷一種行為是否善意,需要用道德與民意考量。所謂固話基礎費包括初裝費、月租費等,連同以分計費,歷來頗受消費者詬病,甚至被稱“霸王條款”。在全國或地方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幾乎年年要求取消初裝費、月租費,實行以秒計費。哈爾濱工商主動作為,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顯然有群眾基礎。

       電信業內人士説,以秒計費會加大社會成本,電信資費的合理性在於包月制、套餐制。言外之意,是以秒計費無必要?果真如此?消費者通話61秒就按2分鐘計費,赤裸裸地從用戶身上多掏59秒話費,合理嗎?近年來中國電信及三大移動運營商推出了許多讓人眼花繚亂的套餐,但無一例外都是按分計費,以秒計費對運營商真的很沒必要,因為會少賺許多錢,但對消費者無疑很必要。

       當然,判斷一種行為是否違法越權,最主要還是看有否法律依據。“越權執法”的聲音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工商局無權管電信收費。此言差矣,從身份講,依據我國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執法主體,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監管電信收費,因為電信消費適用於《消法》管轄範疇。從大小法講,《消法》是上位法,《電信條例》的法律層次低於《消法》。第三,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無任何規定工商部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中的消費問題。可見地方工商過問電信不合法不合理收費,是師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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