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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洪洋:部門規章不是規避監管的護身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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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部門規章或技術理由製造行業壁壘,以自己的邏輯行事,謝絕行政監管,凸顯了壟斷企業無視相關法律與市場遊戲規則的霸氣。

  對哈爾濱工商局質疑電信按分鐘收費不合理,人民郵電報表示按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由通信管理局監督,按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工商局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3個月前,圍繞國家發改委對電信進行壟斷調查的傳言,人民郵電報與央視有過一場“神仙戰”,今天該報又與地方工商部門較上勁,再次彰顯其捍衛行業利益的良苦用心。

  人民郵電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為據,指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各地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督。此語隱喻,工商部門沒有對電信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執法權,這顯然有違法理。電信經營只能由電信管理局進行監督,又是“老子”監督“兒子”的老戲,何以服眾?況且,部門規章之上,還有上位法:“民法”、“消法”。這兩部法律都明確規定了“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消法”更賦予了工商部門在消費領域的監管權。強調部門規章而無視上位法,不是一葉障目,便是故意回避。

  “以秒計費之所以沒有成為現實,是因為邏輯上沒有必要,在實踐中也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這種説法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什麼叫“邏輯上沒有必要”?用經營者的邏輯,當然沒有必要。又增加了何種“社會成本”?資料顯示,按分鐘收費,交費總額的20%~50%都是由計費標準産生的,並沒發生實際的服務。嚴格地説,這些應屬不當收益。電信收費是多年來公眾投訴的熱點,據工信部統計,2011年各級電信受理機構共接受申訴64786人次,而且集中體現在服務與收費兩個方面。

  文章接著鑽了一個牛角尖,“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呢?”只要朝著公平、公正的方向演進,且技術可行,為什麼不可以呢?想當年,面對消費者強烈反對移動電話雙向收費,經營者也反復強調雙向收費的“合理性”,現在不都通過套餐等形式變通了麼?不久前的寬帶之爭,許多地方電信部門也相繼表示要免費提速。

  以部門規章或者技術理由製造行業壁壘,以自己邏輯行事,謝絕行政監管,是計劃思維的衣缽相承,凸顯了壟斷企業無視相關法律與市場遊戲規則的霸氣。市場邏輯是,經營者與消費者都是平等的主體——哪怕經營者是超級壟斷企業——雙方都應在平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規則下進行交易,任何一方利用強勢地位把不平等、不公平的條款強加給對方,逼對方接受,都有違這一原則。壟斷企業諸多霸王條款皆屬這一類性質。

  面對消費者對企業服務、收費的不滿,作為享受行政壟斷的企業,明智的做法是,拿出更多的誠意,直面存在的問題,改善自己的不足,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服務,以消弭公眾對壟斷的怨氣,而不應毫無原則地為自己辯護,拒絕任何讓步。

熱詞:

  • 部門規章
  • 消法
  • 社會成本
  • 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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